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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要约收购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9-1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要约收购事宜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股份”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哈药集团”或“收购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收购人对除哈药集团所持股份以外的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要约收购价格为 3.83 元/股,要约期
限为 2019 年 8 月 27 日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鉴于上述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哈药股份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
顾问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
   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考虑到公司股票
目前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公司股东如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
的要约收购价格接受要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建议公司股东视本次
要约收购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表现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要约
收购条件。
(此页无正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要约收购事宜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广成:

                            孟繁旭:

                            刘伟雄: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