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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8-2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激励计划”)
和《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哈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事项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参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副总经理王海盛先生的配偶在首次
授予日 2021 年 4 月 16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根据《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海盛先生
的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海盛先生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事宜。
    2、截至目前,王海盛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暂缓授予
的激励对象王海盛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王海盛先生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6 元/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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