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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截至目前,王海盛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所属企业负责人及其他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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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
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王海盛先生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36 元/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广成、卢卫红、娄爱东、李兆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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