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1-23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ande Co. Ltd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债券代码:151281 债券简称:19天地F1
债券代码:155655 债券简称:19天地一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5,849.74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评估。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深圳天地源中房豪杰置业有
限公司、深圳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收到深圳市龙华区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309 民初 1290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起诉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诉讼受理时间:2021 年 1 月 20 日
诉讼机构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 2 号
原告一:深圳天地源中房豪杰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二:深圳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一:豪杰塑胶(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二:汇景纸品(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房集团深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的案件事实
中房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于 2011 年 1 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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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杰塑胶(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汇景纸品(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被告二”)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成立深圳市中房豪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开发深圳市龙华区豪杰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
(以下称“项目”)。通过被告三多年努力,项目审批取得重大进展,于 2015 年
3 月正式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深圳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二”)于 2015 年 4 月 9
日与被告三签订《豪杰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成立深圳天地源中房豪
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合作开发该项目。
2015 年 4 月 16 日,原告一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依据合同约定,原告二通过原告一支付了首期搬迁补偿款 4,530 万元;被告三完
成了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构筑(附属)物的核查,原告二完成了项目专项规划方案
并由申报主体深圳市中房豪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请申报。2015 年 12 月,深
圳楼市上涨,被告一、被告二向被告三提出不当诉求,并发函要求深圳市规划和
国土资源委员会暂停办理专项规划审批手续,导致项目停滞,构成实质性违约。
(二)诉讼的案件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继续履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搬迁补偿安
置协议之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按《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共同支付违约赔偿金
总计 5,849.74 万元(以协议约定的搬迁安置补偿总金额 29,800 万元为基准,按
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 2015 年 8 月 17 日计算至被告方办理完成被搬迁房
屋移交验收手续之日止,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 5,849.74 万元)。
3、判令被告三对上述第 2 项违约赔偿金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律师服务费。
5、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尚未开庭审理,影响暂时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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