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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瑞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维护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的议案

    该等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

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吉泽升、陶宏、张波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