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并购贷款增加担保的议案
为并购贷款增加担保是为进一步落实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
限公司的放款事宜,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
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
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吉泽升、陶宏、邵明霞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