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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瑞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4-2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

考虑了公司的情况、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

素,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预案符合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列举了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各个环节,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为公司下一年度进一步改善内部控制建立了基础。

    三、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独

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出了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我们希望公

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司目前存有的问题,维护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权益。

    四、关于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

控制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我们希
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司目前存有的问题,维护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权益。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审议本项关联交易事项前,通过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必要的沟通,我们同
意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关联交易预计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基础,按照市场价执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分别作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
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六、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
制度。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以规避财务风险、更能公
允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目的,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并就此事宜与审
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 2018 年度报酬、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19 年度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熟悉本公司经营业
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工作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
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吉泽升、陶宏、邵明霞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