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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瑞德:ST瑞德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5-06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的规定,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撤销
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8)。

    一、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
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
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
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40),因武汉当代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
霞、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卖出左洪波所持有的公
司 951,8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卖出金额 1,765,139.10 元;强制划转左洪波证券账户内
资金余额 197,411.93 元以清偿奥瑞德有限债务,上述资金共计 1,962,551.03 元等额
冲抵控股股东占用资金。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出具的《说明函》,左
洪波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的 11,579.30 万元应收款冲抵其对奥瑞德有限占用的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 47,172.65 万元。

   二、违规担保情况及进展
    公 司 存 在 未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批 准 的 违规 担 保 事 项, 涉 及 担保 本 金 共计
2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
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
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
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6),
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5340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
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元及
违约金、诉讼费等;公司、左洪波、褚淑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
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
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
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00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
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
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
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以上两笔债务第一债务人分别
为杭州尊渊与北京耀莱,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
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第(一)项、第(六)
项的规定,因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010 号)。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
注所述,奥瑞德 2020 年发生净亏损 684,343,494.57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36,630,657.85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2.2 持续经营”所述,奥瑞德目前因资金短
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涉及较多的司法诉讼,导致多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冻结。如
财务报表附注“15.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冻结情况”所述,实际控制人所持有
的奥瑞德股份因诉讼事项被轮候冻结,且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超过其实
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奥瑞德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
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 47,172.65 万元。公司存
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 25,000.00 万元。



    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