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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瑞德:*ST瑞德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将 2022 年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邵明
霞女士、张步勇先生及董事梁影女士,其中邵明霞女士任主任委员。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余应敏先生、陈东梅女士及董事江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
余应敏先生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
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六次
会议,全体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主要就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会
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公司资产减值、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相关会议文件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2022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
了审核意见。
    2022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
告摘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并发表了书面意见。
    2022年8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
并发表了书面意见。
    2022年9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2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2年11月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债务抵销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
监督核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工作,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
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具备实施
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完
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给
出审核意见:2021 年度,公司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
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1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综上,审
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指导公司审计部
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
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
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2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
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良好沟通交流,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
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
高审计效率,保证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充分发挥了审查、监
督作用,积极参与公司的规范治理,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
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秉持审慎、客观、
独立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切实履
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余应敏、陈东梅、江洋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