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ST瑞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2023-04-2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奥瑞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我们认为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成长相匹配,我们
同意本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
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
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余应敏、陈东梅、江洋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