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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实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0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 2018 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现将 2018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参会情况如下表。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前我们能详细阅读会议资料,从行业、管理、财务等
         专业角度对所列提案进行分析,并能发表专业性独立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是否连续两次未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出席股东
独立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参加会议,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大会的次
事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也不委托其他董
              次数                    数                                               数
                                                                  事出席

蒋守雷         10          10         8         0       0           否                 3

丛亚东         10          10         8         0       0           否                 3

吴梅生         10          8          8         2       0           否                 2

徐雁清         10          10         8         0       0           否                 3

             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重大事项内容     异议的内容   备注
          蒋守雷                                                               无
          丛亚东                                                               无
          吴梅生                                                               无
          徐雁清                                                               无
     2、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并能做到不定期对公司实地考察办
公,对经营中出现的困难提出一些专业性建议和意见。尤其是对公司出售江苏
太极 100%股权项目及子公司太极半导体的运营情况予以特别关注。
     (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妥善保管公司
提供的会议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前严守公司机密信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
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及时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新法规、新政策,通过
实地办公、电话联系等方式了解公司对新法规、新政策的实施情况,进一步规
范公司运作,保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业性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另外,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
照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 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
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及
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情况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
     3、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相关奖惩制度的建立、实施情
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由董事会聘用。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确定经营
目标,并制订了符合国资要求的基本年薪与浮动考核奖励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进
一步调动了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积极性,较好地体现了责、权、利三者的有机
结合。
    4、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的利润
分配”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修订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为:“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2018 年公司严格
遵守了相关现金分红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充分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理要求和意见,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股
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了公司
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文件的进程,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
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
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公司聘请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已对公司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以上为我们在 2018 年做的主要工作。2019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
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
积极作用。此外,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在
此深表感谢。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