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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实业: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75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
科技”)中标北京集电控股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北京集电”)发包的
集成电路示范线项目(一期)(“本项目”)事宜。(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
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1)。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子公司十一科技发来的通知,十一科技与业主方北京集电完
成了《集成电路示范线项目(一期)厂务系统包合同》的正式签署。
    三、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北京集电控股有限公司
    承包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集成电路示范线项目(一期)厂务系统包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 B10M1 地块;
    3、工作范围:集成电路示范线项目(一期)厂务系统包及其附属公用设施
的建设工程。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432 日(从开工日起算)。
    (三)合同价格
    项目计价以固定总价计价,共计人民币 2,226,995,821.00 元(大写):人民币
贰拾贰亿贰仟陆佰玖拾玖万伍仟捌佰贰拾壹元整。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工程厂房设计质量满足中国绿色二星标准,FAB 符合
LEED 金奖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一次性验收合格率 100%,配合土建
承包商争创市级文明工地,并符合工艺设备需求之质量要求。
    (五)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逾期向承包人付款,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发
包人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三十日内付款,否则,即应自该等三十日期间结束之日
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利
息,最高不超过相应应付未付款项的 2%。双方同意,该等利息的支付是发包人
就未能如期支付相关款项所需承担的全部责任。
    发包人逾期付款超过 60 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再次发出出面催告通知,发
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催告后 28 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双方商
议复工事宜或解除合同。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部分工程的合
同价格的 5%作为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追加,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
全部损失。同时,监理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
纠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
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现场
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现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拒绝修复
或更换的;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者竣工后试验的;在缺陷责任期内,
未能对缺陷清单的内容或者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且拒绝按监理人
指示再进行修补;工程质量未达合同约定标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进行分包;
擅自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人或转包;不遵守发包人关于健
康、安全和环保的规定;承包人或其雇员对发包人实施欺诈行为;承包人或其雇
员的行为损害发包人的利益或者声誉。
    若各里程碑节点未能如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支付设计费和相应
分包合同价格之和的千分之五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上限为设计费和相应分
包合同价格之和的百分之十,并且各里程碑节点所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也需要等
到该里程碑节点达到以后再予以支付。
    承包人如未能于合同约定之本工程竣工日期完工,也未在双方认可的延长期
限内完工,则视为逾期,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按逾期的日数,每逾期一日,
承包人应支付设计费价格和相应分包合同价格之和价格的千分之五金额的违约
金,其逾期违约金累计最高金额以设计费价格和相应分包合同价格之和的百分之
十为限。
    各里程碑及竣工的逾期违约金额累计最高为本设计费价格和相应分包合同
价格之和的百分之二十。
    如果延期超过六十日的,除要求承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果承包人节点工期延误
但总工期未延误的,不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对承包人违约处理的其他约定:(1)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合格,满足北京市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级。若未达要求,承包人将按设计费和相应合同价格之和
的 2%支付违约金。(2)安全事件罚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争议解决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六十
日仍未达成一致,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并盖章之后生效,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
全部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双方已完成合同的签署,合同已生效,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
大依赖;
    3、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十一科技在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 EPC 领先地位,
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十一科技未来新业务的开拓。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业主方支付实际情
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合同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最终竣工
结算金额为准,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
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
    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集成电路示范线项目(一期)厂务系统包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