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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实业: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2023-02-07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0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接到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
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发来的通知,十一科技(“牵
头人”)与扬州绿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绿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华建”)组成联合体,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西区 EPC
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与扬州华舜贸易有限公司(“发包人”)签订
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现就上述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扬州华舜贸易有限公司
    承包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绿投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西区项目 EPC 总承包。
    2、工程地点:开发区八里镇,天威路以南、玉带河路以西、滨河路以东。
    3、工程内容和规模: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及设计任务书、使用需求、工
艺参数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红线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配套、工艺配套的施工
图设计及施工工作。
    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配套工程包括:电池车间、仓库、动力站、废水站、
甲类乙类化学品供应站、笑气站、氨气站、硅烷站、氢气站、磷烷站、空分站、
门卫房等的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消防专业的一次砼结构预
留预埋;以及非机动车棚、机动车停车场、地磅基础、区间道路及管网、围墙及
大门、海绵城市 (含雨水收集及回用系统)、绿化、路灯、室外给水、消防系统、
耕土换土,电池车间内洁净室转换层钢结构,各单体雨水落水管,雨水回用系统,
室内外各专业埋地管道及预埋件,单体防雷接地,卫生间上下水预埋,废水站的
预埋套管。负责本工程红线内道路,雨污水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工艺配套工程包括:红线范围内主厂房及各辅助建筑的工艺冷却水系统、自
来水系统、R0 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纯水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蒸汽系
统、洁净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冷冻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热水系统、补水系统、
电气系统(包括照明、插座、配电、接地系统、高低压系统(从 220KV 电站低压出
线侧开始));特气化学品系统、大宗气体、真空系统、空压系统、弱电及安防系
统、自控系统、消防系统、各系统的动力设备安装、调试及二次配、电池车间马
道和所有洁净空间内的地面、墙面、顶棚及吊顶内环氧涂料和其他装饰面层工程
包括环氧彩砂地坪,各单体工艺管道出墙开洞及封堵,红线内蒸汽管道。
    以上不包括:蓄冷系统及配套,燃气系统,红线外蒸汽管道、红线外自来水、
市政蒸汽进气管线,220KV 变电站,整个厂务总集成系统及配套,巡检机器人系
统,LOGO 标识、打卡考勒系统、太阳能板及配套、以及属于本次招标红线范围
外的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63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
为节能环保产品并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亿零陆佰零玖万玖仟陆佰陆
拾贰元壹角柒分整(1,406,099,662.17 元)。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
合同价款的;发包人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因发包人违反合
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
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
包人合理的利润。
    2、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
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
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
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
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
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
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
要义务的;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六)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各方已完成合同的签署,合同已生效,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
大依赖;
    3、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十一科技在国内新能源产业工程领域的 EPC 领先地位,
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发包方支付实
际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合同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最终
竣工结算金额为准,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
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连带责任承担风险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本项目联合体将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
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发生联合体成员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相关责任的,
联合体各方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四、备查文件
    (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2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