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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实业: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补充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子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与扬州绿
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绿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建”)
组成联合体,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西区 EPC 总承包项目(“本
项目”),与扬州华舜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事宜,签
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 1,406,099,662.17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 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
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4)。现就上述重大工程项目补充说明如下:
    一、合同价格形式
    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各承包人合同额如下:
    1、十一科技设计费:人民币 6,09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佰零玖万元整)
    2、十一科技范围内合同额为:人民币 800,000,550.06 元整(大写:人民币捌
亿零伍佰伍拾元零陆分整)
    3、扬州绿建范围内合同额为:人民币 275,004,556.06 元整(大写:人民币贰
亿柒仟伍佰万零肆仟伍佰伍拾陆元零陆分整)
    4、江苏华建范围内合同额为:人民币 275,004,556.06 元整(大写:人民币贰
亿柒仟伍佰万零肆仟伍佰伍拾陆元零陆分整)
    5、暂列金额:人民币 50,000,0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二、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
    十一科技为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厂房西区项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
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
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相关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相关组织和
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为:1、十一科技作为联合体牵头
人负责施工图设计,按照 EPC 总包合同约定的机电安装工程设计和施工,机电安
装施工范围内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自身无条件承担;2、江苏华建和扬州绿建作
为联合体施工方,除积极配合联合体各方外,按照 EPC 总包合同约定负责承担土
建施工。江苏华建和扬州绿建各承担工程量的 50%,土建施工范围内产生的责任
和后果由自身无条件承担。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科技与江苏华建和扬州绿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署不构成
关联交易。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联合体将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
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
发生联合体成员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相关责任的,联合体各方需对外承担连带
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