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四川金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2014-10-27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23




                                       2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学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金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宏英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331,841,851.83                322,066,653.82                       3.04
归属于上市公司        42,577,444.06                59,945,799.69                    -28.97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5,176,147.40                -41,365,970.78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32,183,311.70                21,040,901.25                     52.96
归属于上市公司       -16,142,615.61                -2,192,659.37                    不适用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12,137,936.99                -6,373,094.92                    不适用
股东的扣除非经
                                          3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31.40                         -4.13                      不适用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0463                      -0.0063                      不适用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463                      -0.0063                      不适用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                  说明
       项目
                         (7-9 月)            额(1-9 月)
                                                                     本期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产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564.91                 66,364.29
                                                                     生的收益。
                                                                     本期收到峨眉山市国库支
                                                                     付中心拨付的工业经济增
                                                                     长奖励资金 3 万元,本期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收到峨眉山市国库支付中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心拨付的 2013 年关闭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6,160,000.00    411 万元,根据峨经信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2014]56 号文,收到峨眉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山市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
外                                                                   技改项目补助经费 200 万
                                                                     元,收峨眉山市经信局
                                                                     2013 年度企业发展三等奖
                                                                     奖励款 2 万元。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中院”)(2012)烟商初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10,938,280.00            -10,938,280.00    字第 194、195 号《民事判
的损益                                                               决书》,公司根据相关规
                                                                     定计提了预计负债。详情
                                                                     见公司临时公告。
                                                                     本期公司根据川国税函
                                                                     [2008]155 号文及峨眉山
                                                                     市国税局批复同意,公司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4.63           707,237.09     将 2012 年过期存货进项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税不作转出处理,调整增
                                                                     加营业外收入 70.69 万
                                                                     元。
       合计              -10,942,840.28             -4,004,678.62
                                          4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36,36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
(全称)       减              量        (%)     售条件股       股份           数量           质
                                                 份数量         状态
海亮金属                                                                                    境内非
贸易集团                   97,002,984    27.80                  质押          81,000,000    国有法
有限公司                                                                                    人
                                                                                            境内自
周永祥                     13,439,562     3.85                   无
                                                                                            然人
中国建筑                                                                                    国有法
材料集团                    5,830,313     1.67                   无                         人
有限公司
                                                                                            境内自
徐根娣           440,029    1,781,529     0.51                   无
                                                                                            然人
                                                                                            境内自
谢博名         1,130,000    1,630,000     0.47                   无
                                                                                            然人
                                                                                            境内自
周木兰                      1,628,090     0.47                   无
                                                                                            然人
峨眉山市                                                                                    境内非
农村信用                    1,594,618     0.46                   无                         国有法
联社                                                                                        人
乐山市财                                                                                    国有法
                            1,578,236     0.45                   无
政局                                                                                        人
                                                                                            境内自
郑胤           1,571,479    1,571,479     0.45                   无
                                                                                            然人
                                                                                            境内自
刘婕               -4400    1,458,992     0.42                   无
                                                                                            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97,002,984      人民币普通股         97,002,984
周永祥                                           13,439,562      人民币普通股         13,439,562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5,830,313    人民币普通股          5,830,313
徐根娣                                              1,781,529    人民币普通股          1,781,529
谢博名                                              1,6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30,000
周木兰                                              1,628,090    人民币普通股          1,628,090
峨眉山市农村信用联社                                1,594,618    人民币普通股          1,594,618
乐山市财政局                                        1,578,236    人民币普通股          1,578,236
                                           5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郑胤                                                   1,571,479    人民币普通股         1,571,479
     刘婕                                                   1,458,992    人民币普通股         1,458,99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与
                                               公司上述其余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除海亮金属外,公司未知其余前十名股东、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
                                               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说明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类                                                             增减比例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减额                                 变动原因
 项目                                                                   (%)
货币资                                                                           主要是本期项目支出影响减
            10,879,780.82    38,610,658.78      -27,730,877.96          -71.82
金                                                                               少。
应收票
              3,249,475.00   12,000,000.00       -8,750,525.00          -72.92   主要是票据到期结算减少。
据
应收账                                                                           主要是公司收回西南水泥前
              7,954,095.27   13,259,664.33       -5,305,569.06          -40.01
款                                                                               期货款影响减少。

预付款                                                                           主要是母公司收到工程物资
              4,410,520.59   15,506,589.60      -11,096,069.01          -71.56
项                                                                               结算影响减少。
在建工                                                                           主要是母公司新项目建设投
            142,845,185.01   65,470,912.18       77,374,272.83          118.18
程                                                                               资增加.
工程物                                                                           主要是项目建设领用影响减
              7,218,989.13   22,527,820.21      -15,308,831.08          -67.96
资                                                                               少。
固定资                                                                           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完毕,结转
                     0.00      138,752.67          -138,752.67      -100.00
产清理                                                                           损益减少。
负债类                                                             增减比例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减额                                 变动原因
 项目                                                                   (%)
短期借                                                                           本期向海亮财务公司借款增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100.00
款                                                                               加
预收款                                                                           主要是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增
               850,204.69      556,069.03           294,135.66           52.90
项                                                                               加。



                                                   6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主要是上年增值税留底金额
应交税     344,628.22      -574,115.19           918,743.41      -160.03   较大,本期应交税费为月底结
费                                                                         算应缴的当月资源税费等。
                                                                           因付息时间与公司利息计提
应付利     433,333.34                            433,333.34       100.00   时间不一致,余额为应付海亮
息                                                                         财务公司一旬的利息。
                                                                           本期减少是公司向海亮财务
其他应
         36,241,786.50   227,524,335.46     -191,282,548.96       -84.07   公司借款 2 个亿,用于归还了
付款
                                                                           海亮金属借款 1.95 亿。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
预计负                                                                     (2012)烟商初字第 194、195
         10,938,280.00                        10,938,280.00       100.00
债                                                                         号《民事判决书》,财务部根
                                                                           据相关规定计提了预计负债。
                                                                           详情见公司临时公告。
                                                                           主要是公司当期加强安全生
专项储
           892,971.35      2,118,711.37       -1,225,740.02       -57.85   产维护,使用了部分上期安全
备
                                                                           生费影响减少。
                                                                           本期新成立的子公司--金铁
少数股
          4,748,749.81                         4,748,749.81       100.00   阳公司,其他两位股东权益
东权益
                                                                           (金顶公司控股 51%)。
损益表                                                          增减比例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额                             变动原因
 项目                                                             (%)


营业收                                                                     主要是本期石灰石产量增加,
         32,183,311.70   21,040,901.25        11,142,410.45        52.96
入                                                                         增加营业收入。


营业成                                                                     主营业务成本增加,主要是本
         23,545,742.64   18,462,259.31         5,083,483.33        27.53
本                                                                         期产量增加。
营业税                                                                     主要本期收到可抵扣进项税
金及附       75,944.58      233,168.37          -157,223.79       -67.43   较去年增加,影响当期应交增
加                                                                         值税减少。
                                                                           一方面是公司今年为开拓市
                                                                           场,成立了营销部,人员增加
销售费
           423,836.43         59,346.53          364,489.90       614.17   所致;另一方面是公司为扩大
用
                                                                           销售,增加了装卸设备租赁费
                                                                           等。




                                                7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主要是职工各项福利费及保
管理费                                                                    险费增加;同时公司终止非公
         15,681,685.76   7,011,247.61        8,670,438.15       123.66
用                                                                        开发行事项后支付相应中介
                                                                          机构费用等。



                                                                          本期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是
财务费                                                                    2013 年 11 月公司支付矿山资
          5,445,914.86    -82,909.22         5,528,824.08     -6,668.53
用                                                                        源增划费用借款利息。上年同
                                                                          期利息全部进行了资本化。

                                                                          主要是本期根据公司会计政
资产减                                                                    策冲回前期计提减值准备,而
           -313,280.69   1,896,274.11       -2,209,554.80      -116.52
值损失                                                                    上年同期是计提减值准备,所
                                                                          以两者相比减少较大。

                                                                          投资收益增加,主要是今年收
投资收
           387,344.70     165,390.54           221,954.16       134.20    乐山商行投资红利比上年同
益
                                                                          期增加所致。




                                                                          公司本期收到峨眉山市国库
                                                                          支付中心拨付的工业经济增
                                                                          长奖励资金 3 万元和 2013 年
营业外                                                                    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
          6,954,642.83   4,779,739.36        2,174,903.47        45.50
收入                                                                      金 411 万元;同时根据峨经信
                                                                          [2014]56 号文,收到峨眉山市
                                                                          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技改项
                                                                          目补助经费 200 万元。




                                              8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
减:营
                                                                            (2012)烟商初字第 194、195
业外支    10,959,321.45      599,303.81        10,360,017.64     1,728.68
                                                                            号《民事判决书》,财务部根
出
                                                                            据相关规定计提了预计负债。
                                                                            详情见公司临时公告。


净利润
(净亏
损以
          -16,293,865.80   -2,192,659.37      -14,101,206.43
“-”
号填
                                                                            由于上述原因影响,公司相比
列)
                                                                            上年同期增加亏损 1395 万元.
归属于
母公司
所有者    -16,142,615.61   -2,192,659.37      -13,949,956.24
的净利
润
                                                                            2014 年 2 月 11 日成立的四川
                                                                            金铁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
少数股
            -151,250.19                          -151,250.19       100      未经营,应由少数股东承担的
东损益
                                                                            亏损(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本公司占 51%)
现金流
                                                                 增减比例
     量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额                             变动原因
                                                                   (%)
表项目
销售商
品、提
                                                                            主要是本期销售比上年增加,
供劳务    38,031,224.51    23,566,644.82       14,464,579.69        61.38
                                                                            增加收入。
收到的
现金
收到的
其他与                                                                      本期收到政府的各项补助 616
经营活      7,964,732.81    2,251,867.74        5,712,865.07       253.69   万元及出租资产收租金 101 万
动有关                                                                      元。
的现金




                                                 9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支付其
他与经
                                                                          主要是上期公司清偿债务
营活动   10,819,462.05    26,923,040.06      -16,103,578.01      -59.81
                                                                          1900 万元,本期费用减少。
有关的
现金



取得投
资收益                                                                    主要是今年收乐山商行投资
            387,344.70      165,390.54           221,954.16      134.20
收到的                                                                    红利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现金
处置固
定资
产、无
形资产
                                                                          主要是上期公司处置闲置资
和其他     1,238,420.00    3,742,600.00       -2,504,180.00      -66.91
                                                                          产较本期多。
长期资
产收回
的现金
净额
处置子
公司及
其他营
                                                                          上期收到处置子公司现金,本
业单位            0.00     5,942,450.00       -5,942,450.00     -100.00
                                                                          期无此项。
收到的
现金净
额
支付其
他与投
                                                                          上年支付项目投资前期勘查
资活动      138,179.15     1,889,200.00       -1,751,020.85      -92.69
                                                                          费,今年无此项。
有关的
现金
                                                                          2014 年 2 月 11 日成立的四川
吸收投                                                                    金铁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收
资收到     4,900,000.00                        4,900,000.00      100.00   到另外两名股东投资款(该公
的现金                                                                    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本
                                                                          公司占 51%)

                                                                          今年公司收到财务公司借款 2
取得借
                                                                          亿,用于归还海亮金属贸易集
款收到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100.00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
的现金
                                                                          金属”)借款 1.95 亿.

                                                10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收到其
                                                                         本期向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
他与筹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
资活动     2,000,000.00   35,000,000.00      -33,000,000.00     -94.29
                                                                         属”)借款 200 万元,比上年
有关的
                                                                         同期减少 3300 万元。
现金
偿还债                                                                   上期归还大股东海亮金属贸
务支付   195,000,000.00   35,000,000.00      160,000,000.00     457.14   易集团借款 3500 万元,本期
的现金                                                                   归还 19500 万元。
分配股
利、利
                                                                         主要是公司借款比上年同期
润或偿
           9,422,833.33    4,054,364.39        5,368,468.94     132.41   增加,使本期支付利息比上年
付利息
                                                                         同期增加所致。
支付的
现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10月28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海亮金属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11,785.25万股(含本数)A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6,822.3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4,822.37万元,用于投资公司自备黄山石灰石矿山
   800万吨/年技改工程、年产6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年产20万吨纳米级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150
   万吨物流园区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根据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
   海亮金属签署了《海亮金属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海
   亮金属将以人民币3亿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详见公司临2013-031、036、039、045号公告)
        公司于2014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2014年1月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
   知书》(131817号),证监会决定对我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受理。(详
   见公司临2014-002号公告)。
       2014年7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的
   议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撤回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申请。2014 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详
   见公司临2014-057、059号公告)。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海
   亮财务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由海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借款2亿元用于新项目前期建设投
   入的其他来源资金置换以及流动资金周转。
       2014年2月11日,公司收到财务公司借款19500万元,同时将海亮金属借款本金19500万元全部
   归还。(详见公司临2014-012号公告)
       2014年8月12日,公司收到财务公司借款500万元。(详见公司临2014-062号公告)
       为了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项目的建设及日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由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新增8000万元人民币临时授信额度,贷款利率不高
   于公司在其他独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所获得的贷款利率。控股股东海亮金属为本公司拟与
   财务公司签署授信额度8000万元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根据项目
   建设进度及生产经营进展情况向财务公司提出借款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
                                                11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际情况在上述授信范围内办理借款并以实际发生额为依据,计算借款总额。 详见公司临2014-073、
074、075、085号公告)
      根据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向财务公司提出了借款申请。2014年10月13
日,公司收到财务公司拨付的借款4,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海亮财务公司借
款本金24,000万元。(详见公司临2014-087号公告)
    3、2013年9月4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工商局抄送本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国家工商总局
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省工商局分别对广汉三星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三星堆")、
成都创程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协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协宏")涉嫌侵犯我公司商
标专用权案件进行了查证(详见公司临2012-066、073号公告)并对三家公司的侵权行为分别作出
了处罚,广汉三星堆及成都协宏对省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遂向国家工商总局
申请行政复议,国家工商总局经审理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予以维持。
    2013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以及广汉三星堆、成都协宏
分别起诉省工商局的《行政起诉状》。成都中院受理的广汉三星堆、成都协宏诉省工商局工商行
政处罚一案,因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我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特通知我公司作为第三人参
加诉讼。(详见公司临2013-040、046号公告)
    2014年3月4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2013)成行初字第87号《行政判决书》,广汉三星堆有
限公司诉省工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被告省工商局作出的川工商处
[2013]1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公司临2014-020号公告)
    2014年5月26日,公司收到四川高院(2014)川知行终字第1号《应诉通知书》、《传票》、
《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和《延期开庭通知书》。因省工商局不服成都中院
行政判决书,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四川高院于2014年5月12日受理此案,特通知我公司作为第三
人参加诉讼。(详见公司临2014-053号公告)
    2014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四川高院(2014)川知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四
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成行初字第87号行政判决;维持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
川工商处[2013]1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即: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变更四川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川工商处[2013]1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项为:对当事人罚款50万
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广汉三星堆水泥有限公司负担。(详见公司临2014-065号
公告)
    4、因公司第一大股东海亮金属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4
年7月28 日起停牌,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经公司申请,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27日和 9月27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
展情况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为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交易方式为向第三方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重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移动支付解决方案、移动增值业务解决
方案及云计算服务的技术供应商,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目前,有关各方正在
进行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详见公司临2014-056、058、060、064、066、071、072、
079、082、084、086、088号公告)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条款内容作了修改。
2014年8月27日和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详
见公司临2014-067、068、085号公告)
     6、2013年3月15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2012)
烟商初字第194、195号应诉通知书、传票及起诉状,要求判令公司在出资瑕疵范围内对被告金泉
                                         12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水泥公司的债务本息合计4541万元和1393.6万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临2013-017、049
       号公告)。
           2014年8月29日,公司收到烟台中院(2012)烟商初字第194、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
       容详见公司临2014-070号公告。
           7、2014年9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吕忆农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吕忆
       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相应职务。吕忆农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
       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改选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吕忆农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选举新任独立董事。(详见公司临2014-081号公告)
           8、2014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成都铁路局关于开通成昆线九里站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峨眉水泥厂专用铁路的通知》。正式通知我公司专用铁路改造工程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
       符合开通使用条件。定于2014年10月15日12:00开通。 至此,公司物流园区(一期)建设全部完
       成,公司将及时将物流园区以租赁方式交付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金铁阳物流有限责任公
       司投入试运营。(详见公司临2014-089号公告)
           9、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公司于2012年启动了建设年产6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目前,氧化钙
       3#线已经全部具备试生产条件,2#线已安装完成正在进行调试和烘窑准备,1#线主体设备安装基
       本完成,全部生产线预计在今年可以投入试生产。
           10、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石灰石矿山800万吨/年技改项目》和《年产20万吨纳米
       级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公司已经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作出
承诺          承诺主            目前履                                                         承诺
       主体              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
类型          体名称            行状态                                                         期限
       类型              类别                                                           时间
权益          海亮金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            本承
                                                                                        2010
变动   控股   属贸易                     人员独立;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3、          诺期
                         其他   履行中                                                  -11-
和收   股东   集团有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4、保证上市公司机            限为
                                                                                        25
购            限公司                     构独立;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长期
权益          海亮金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            本承
                                                                                        2012
变动   控股   属贸易                     人员独立;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3、          诺期
                         其他   履行中                                                  -11-
和收   股东   集团有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4、保证上市公司机            限为
                                                                                        05
购            限公司                     构独立;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长期




                                                 13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本公司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
                                       务。本公司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
                                       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本公司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2、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本公司存
                                       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承
                                       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3、如上
权益          海亮金                                                                       本承
                       解决            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   2010
变动   控股   属贸易                                                                       诺期
                       同业   履行中   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     -11-
和收   股东   集团有                                                                       限为
                       竞争            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   25
购            限公司                                                                       长期
                                       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
                                       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
                                       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
                                       司。4、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
                                       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
                                       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
                                       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本公司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
                                       务。本公司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
                                       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本公司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2、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本公司存
                                       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承
                                       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3、如上
权益          海亮金                                                                       本承
                       解决            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   2012
变动   控股   属贸易                                                                       诺期
                       同业   履行中   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     -11-
和收   股东   集团有                                                                       限为
                       竞争            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   05
购            限公司                                                                       长期
                                       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
                                       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
                                       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
                                       司。4、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
                                       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
                                       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
                                       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4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
                                       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
权益          海亮金                                                                        本承
                       减少            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次权益变    2010
变动   控股   属贸易                                                                        诺期
                       关联   履行中   动完成后,本公司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11-
和收   股东   集团有                                                                        限为
                       交易            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    25
购            限公司                                                                        长期
                                       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和上市公司
                                       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
                                       安排,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
                                       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
权益          海亮金                   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权益变            本承
                       减少                                                          2012
变动   控股   属贸易                   动完成后,本公司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诺期
                       关联   履行中                                                 -11-
和收   股东   集团有                   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           限为
                       交易                                                          05
购            限公司                   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长期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和上市公司
                                       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
                                       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
                                       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除上市公司外,
                                       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与上市
                                       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未来亦不会从事与上市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对本人控股或实际控
                                       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并
                                       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人控股
                                       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
权益                                                                                        本承
                       解决            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2、     2012
变动   控股                                                                                 诺期
              冯海良   同业   履行中   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      -11-
和收   股东                                                                                 限为
                       竞争            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      05
购                                                                                          长期
                                       竞争,则本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
                                       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
                                       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将促使相关企业
                                       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
                                       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
                                       给上市公司。3、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
                                               15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度的规定,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谋
                                       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权益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            本承
                                                                                     2012
变动   控股                            人员独立;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3、           诺期
              冯海良   其他   履行中                                                 -11-
和收   股东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4、保证上市公司机           限为
                                                                                     05
购                                     构独立;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长期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人将要
                                       求海亮金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
                                       事权利,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海亮金属事
                                       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权益                                   务。2、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            本承
                       减少                                                          2012
变动   控股                            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诺期
              冯海良   关联   履行中                                                 -11-
和收   股东                            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           限为
                       交易                                                          05
购                                     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长期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
                                       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
                                       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
                                       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
                                       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权益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            本承
              海亮集                                                                 2012
变动   关联                            人员独立;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3、           诺期
              团有限   其他   履行中                                                 -11-
和收   方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           限为
              公司                                                                   05
购                                     独立;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长期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本公司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
                                       务。本公司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
                                       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本公司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2、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
权益                                   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             本承
              海亮集   解决                                                          2012
变动   关联                            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           诺期
              团有限   同业   履行中                                                 -11-
和收   方                              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             限为
              公司     竞争                                                          05
购                                     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           长期
                                       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
                                       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
                                       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3、本公司保证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
                                       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
                                       制地方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16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要求海亮金属继续严格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
                                       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
                                       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
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            本承
              海亮集   减少                                                           2012
变动   关联                            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诺期
              团有限   关联   履行中                                                  -11-
和收   方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限为
              公司     交易                                                           05
购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            长期
                                       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
                                       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
                                       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
                                       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
                                       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1、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
                                       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
                                       股利 2、在满足分配股利的条件且公司无重大投
              四川金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未来            本承
              顶(集                                                                  2013
       上市            利润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              诺期
其他          团)股份        履行中                                                  -10-
       公司            分配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或             限为
              有限公                                                                  28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长期
              司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本承
                                                                                             诺在
                                       为保证四川金顶在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的资金安全,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变
                                                                                             金顶
                                       相占用四川金顶资金的情形;2、作为四川金顶
                                                                                             与海
                                       的控股股东,集团财务公司的参股股东,本公司
                                                                                             亮集
                                       将加强对集团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保障四
              海亮金                                                                         团财
                                       川金顶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及结算资金的安全; 2014
       控股   属贸易                                                                         务有
其他                   其他   履行中   3、如四川金顶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及结算资 -03-
       股东   集团有                                                                         限责
                                       金产生风险,本公司将保证四川金顶的资金安   14
              限公司                                                                         任公
                                       全,如发生损失,在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后的 15
                                                                                             司发
                                       日内代集团财务公司全额偿付。 四川金顶也可
                                                                                             生存
                                       以要求集团财务公司直接偿付。本承诺函在四川
                                                                                             贷款
                                       金顶与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
                                                                                             等相
                                       务期间有效。
                                                                                             关金
                                                                                             融业
                                               17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务期
                                                                                         间有
                                                                                         效。
                                                                                         本承
                                                                                         诺在
                                                                                         四川
                                       为保证四川金顶在本人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集          金顶
                                       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本人承诺: 1、本人不        与海
                                       存在变相占用四川金顶资金的情形 2、作为四川        亮集
                                       金顶以及集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加        团财
                                       强对集团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保障四川金        务有
       实际                            顶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及结算资金的安全;3、 2014    限责
其他   控制   冯海良   其他   履行中   如四川金顶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及结算资金   -03-   任公
       人                              产生风险,本人将保证四川金顶的资金安全,如 14     司发
                                       发生损失,在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后的 15 日内代        生存
                                       集团财务公司全额偿付。 四川金顶也可以要求         贷款
                                       集团财务公司直接偿付。本承诺函在四川金顶与        等相
                                       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期间          关金
                                       有效。                                            融业
                                                                                         务期
                                                                                         间有
                                                                                         效。
                                                                                         本承
                                                                                         诺在
                                                                                         四川
                                                                                         金顶
                                       为保证四川金顶在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与海
                                       的资金安全,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变
                                                                                         亮集
                                       相占用四川金顶资金的情形; 2、作为集团财务
                                                                                         团财
                                       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依法加强管理,确保
                                                                                         务有
                                       集团财务公司依法经营,保障四川金顶在集团财
              海亮集                                                              2014   限责
                                       务公司存款及结算资金的安全; 3、如四川金顶
其他   其他   团有限   其他   履行中                                              -03-   任公
                                       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及结算资金产生风险,本
              公司                                                                14     司发
                                       公司将保证四川金顶的资金安全,如发生损失,
                                                                                         生存
                                       在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后的 15 日内代集团财务公
                                                                                         贷款
                                       司全额偿付。 四川金顶也可以要求集团财务公
                                                                                         等相
                                       司直接偿付。 本承诺函在四川金顶与集团财务
                                                                                         关金
                                       公司发生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期间有效。
                                                                                         融业
                                                                                         务期
                                                                                         间有
                                                                                         效。
              海亮金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人 2013   本承
再融   控股                   履行完
              属贸易   其他            员独立;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3、 -11-    诺因
资     股东                   毕
              集团有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4、保证上市公司机 12      再融
                                               18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限公司                   构独立;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资事
                                                                                             项终
                                                                                             止而
                                                                                             履行
                                                                                             完毕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本公司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
                                       务。本公司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
                                       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本公司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2、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本公司存
                                                                                             本承
                                       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承
                                                                                             诺因
                                       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3、如上
              海亮金                                                                         再融
                       解决            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     2013
再融   控股   属贸易          履行完                                                         资事
                       同业            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       -11-
资     股东   集团有          毕                                                             项终
                       竞争            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     12
              限公司                                                                         止而
                                       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
                                                                                             履行
                                       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
                                                                                             完毕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
                                       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
                                       司。4、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
                                       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
                                       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
                                       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            本承
                                       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              诺因
              海亮金                   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权益变             再融
                       减少                                                           2013
再融   控股   属贸易          履行完   动完成后,本公司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资事
                       关联                                                           -11-
资     股东   集团有          毕       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            项终
                       交易                                                           12
              限公司                   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止而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履行
                                       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和上市公司            完毕
                                       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
                                       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
                                       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            本承
       实际                                                                           2013
再融                          履行完   人员独立;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3、          诺因
       控制   冯海良   其他                                                           -11-
资                            毕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4、保证上市公司机            再融
       人                                                                             12
                                       构独立;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资事
                                               19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项终
                                                                                            止而
                                                                                            履行
                                                                                            完毕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除上市公司外,
                                       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与上市
                                       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未来亦不会从事与上市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对本人控股或实际控
                                       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并
                                       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人控股
                                       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             本承
                                       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2、            诺因
                                       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             再融
       实际            解决                                                          2013
再融                          履行完   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             资事
       控制   冯海良   同业                                                          -11-
资                            毕       竞争,则本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           项终
       人              竞争                                                          12
                                       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           止而
                                       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将促使相关企业           履行
                                       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             完毕
                                       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
                                       给上市公司。3、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谋
                                       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人将要
                                       求海亮金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
                                       事权利,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海亮金属事           本承
                                       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诺因
                                       务。2、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            再融
       实际            减少                                                          2013
再融                          履行完   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资事
       控制   冯海良   关联                                                          -11-
资                            毕       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           项终
       人              交易                                                          12
                                       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止而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           履行
                                       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             完毕
                                       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
                                       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
                                       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本承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           诺因
              海亮集                                                                2013
再融   关联                   履行完   人员独立;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3、         再融
              团有限   其他                                                         -11-
资     方                     毕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4、保证上市公司机           资事
              公司                                                                  12
                                       构独立;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项终
                                                                                            止而
                                               20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履行
                                                                                            完毕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本公司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
                                       务。本公司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
                                       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本公司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             本承
                                       争的业务。2、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          诺因
                                       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             再融
              海亮集   解决                                                          2013
再融   关联                   履行完   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           资事
              团有限   同业                                                          -11-
资     方                     毕       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             项终
              公司     竞争                                                          12
                                       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           止而
                                       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             履行
                                       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             完毕
                                       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3、本公司保证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
                                       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
                                       制地方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要求海亮金属继续严格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
                                       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             本承
                                       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          诺因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           再融
              海亮集   减少                                                          2013
再融   关联                   履行完   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资事
              团有限   关联                                                          -11-
资     方                     毕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项终
              公司     交易                                                          12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           止而
                                       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             履行
                                       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           完毕
                                       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
                                       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
                                       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
                                       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本承
                                                                                            诺因
权益          海亮金                                                                        再融
                                                                                     2014
变动   控股   属贸易          履行完   本次认购的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资事
                       其他                                                          -4-2
和收   股东   集团有          毕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项终
                                                                                     1
购            限公司                                                                        止而
                                                                                            履行
                                                                                            完毕
                                               21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承
                                                                                                诺因
                                         (1)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公司章
权益            海亮金                                                                          再融
                                         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2)不会违反 2014
变动   控股     属贸易          履行完                                                          资事
                         其他            任何相关法律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并且(3) -4-2
和收   股东     集团有          毕                                                              项终
                                         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 1
购              限公司                                                                          止而
                                         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履行
                                                                                                完毕
                                                                                                本承
                                         (1)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公司章              诺因
                四川金
权益                                     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2)不会违反              再融
                顶(集                                                               2014
变动   上市                     履行完   任何相关法律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并且(3)            资事
                团)股份 其他                                                        -4-2
和收   公司                     毕       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               项终
                有限公                                                               1
购                                       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               止而
                司
                                         约。                                                   履行
                                                                                                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正在按照计划努力推进矿山石灰石800万吨/年技改工作,但因为资金限制及技改完成形成
       生产能力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导致公司可开采、销售矿石量受到较大的影响,且新项目年产
       60万吨活性氧化钙生产线和物流园区项目尚未正式投入运营,由于氧化钙生产和物流运营是公司
       新进入的生产经营领域,生产情况以及市场运营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根据山东省烟台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烟商初字第194、195号《民事判决书》,按照相关规定在本期计提了相
       应预计负债。因此,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由于本公司没有涉及准则变动需要进行会计调整的事项,因此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期
       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名称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品
                                                            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 日




                                                 22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4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879,780.82                   38,610,658.78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249,475.00                   12,000,000.00

    应收账款                                  7,954,095.27                   13,259,664.33

    预付款项                                  4,410,520.59                   15,506,589.60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394,187.05                    4,907,133.0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4,755,705.45                    5,002,167.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5,643,764.18                   89,286,212.93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8,103,527.04                    8,103,527.04

    投资性房地产                              2,532,513.77                    2,450,683.58

    固定资产                                 30,052,656.86                   26,330,663.58
                                          23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在建工程                         142,845,185.01   65,470,912.18

   工程物资                           7,218,989.13   22,527,820.21

   固定资产清理                                         138,752.67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05,445,215.84   107,758,081.6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6,198,087.65   232,780,440.89

       资产总计                     331,841,851.83   322,066,653.8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9,796,443.02   29,480,186.70

   预收款项                             850,204.69      556,069.0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5,910,982.19     5,134,378.13

   应交税费                             344,628.22     -574,115.19
   应付利息                             433,333.34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6,241,786.50   227,524,335.46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4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流动负债合计                      273,577,377.96                 262,120,854.1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0,938,28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938280.00

         负债合计                        284,515,657.96                 262,120,854.1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48,990,000.00                    348,990,000

     资本公积                            305,353,772.60                 305,353,772.60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892,971.35                   2,118,711.37

     盈余公积                             27,746,358.80                  27,746,358.8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640,405,658.69                 -624,263,043.0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2,577,444.06                  59,945,799.69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4,748,749.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326,193.87                  59,945,799.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331,841,851.83                 322,066,653.82
计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25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4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68,574.74                 38,610,658.78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249,475.00                 12,000,000.00
    应收账款                                 7,954,095.27                 13,259,664.33
    预付款项                                 4,410,520.59                 15,506,589.6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371,294.36                  4,907,133.06
    存货                                     4,755,705.45                  5,002,167.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6,309,665.41                 89,286,212.9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3,203,527.04                  8,103,527.04
    投资性房地产                             2,532,513.77                  2,450,683.58
    固定资产                                29,690,754.24                 26,330,663.58
    在建工程                              142,845,185.01                  65,470,912.18
    工程物资                                 7,218,989.13                 22,527,820.21
    固定资产清理                                                             138,752.67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05,445,215.84                 107,758,081.6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0,936,185.03                 232,780,440.89
        资产总计                          327,245,850.44                 322,066,653.82

                                         26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9,796,443.02                  29,480,186.70
    预收款项                                 850,204.69                    556,069.03
    应付职工薪酬                           5,906,436.78                   5,134,378.13
    应交税费                                 344,498.38                    -574,115.19
    应付利息                                 433,333.34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6,241,786.50                 227,524,335.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73,572,702.71                  262,120,854.1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0,938,28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938,280.00
        负债合计                        284,510,982.71                  262,120,854.1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48,990,000.00                  348,990,000.00
    资本公积                            305,353,772.60                  305,353,772.60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892,971.35                   2,118,711.37
    盈余公积                              27,746,358.80                  27,746,358.8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640,248,235.02                 -624,263,043.0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2,734,867.73                  59,945,799.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327,245,850.44                  322,066,653.82
益)总计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27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年初至报告期       上年年初至报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期末金额         告期期末金额
                                (7-9 月)         (7-9 月)
                                                                    (1-9 月)         (1-9 月)
一、营业总收入                 10,838,574.70       9,169,612.90   32,183,311.70      21,040,901.25
    其中:营业收入             10,838,574.70       9,169,612.90   32,183,311.70      21,040,901.2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9,684,930.49   10,741,091.93      44,859,843.58      27,579,386.71
    其中:营业成本              8,502,849.73       7,489,005.12   23,545,742.64      18,462,259.3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
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733.90        127,007.66           75,944.58     233,168.37

           销售费用              161,910.80          36,096.55       423,836.43          59,346.53

           管理费用             9,233,277.32       3,094,846.96   15,681,685.76       7,011,247.61

           财务费用             1,866,756.79         -5,864.36      5,445,914.86       -82,909.22

           资产减值损失          -94,598.05               0.00      -313,280.69       1,896,274.1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387,344.70        165,390.54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8,846,355.79   -1,571,479.03      -12,289,187.18     -6,373,094.92

                                         28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63        2,538,212.99     6,954,642.83    4,779,739.36

      减:营业外支出           10,942,844.91          25,464.27    10,959,321.45      599,303.8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4,564.91        -119,881.53       -66,364.29    -1,289,432.17
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9,789,196.07        941,269.69    -16,293,865.80   -2,192,659.3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19,789,196.07        941,269.69    -16,293,865.80   -2,192,659.37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9,730,175.00        941,269.69    -16,142,615.61   -2,192,659.37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59,021.07                0.00     -151,250.19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63             0.0037          -0.0463         -0.0063
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0563             0.0037          -0.0463         -0.0063
股)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19,789,196.07        941,269.69    -16,293,865.80   -2,192,659.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19,730,175.00        941,269.69    -16,142,615.61   -2,192,659.37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59,021.07                0.00     -151,250.19
益总额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29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年初至报告期   上年年初至报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期末金额     告期期末金额
                               (7-9 月)         (7-9 月)
                                                                  (1-9 月)     (1-9 月)
一、营业收入                 10,838,574.70       9,169,612.90      32,183,311.70    21,040,901.25
    减:营业成本               8,502,849.73      7,489,005.12      23,545,742.64    18,462,259.31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733.90           127,007.66        75,944.58     233,168.37

        销售费用                161,910.80             36,096.55      423,836.43        59,346.53

        管理费用               9,104,627.88      3,094,846.96      15,350,233.97     7,011,247.61

        财务费用               1,875,910.51            -5,864.36     5,469,873.23     -82,909.22

        资产减值损失            -95,553.49                  0.00     -314,461.13     1,896,274.1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387,344.70      165,390.54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
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8,725,904.63      -1,571,479.03      -11,980,513.32   -6,373,094.92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63      2,538,212.99        6,954,642.83    4,779,739.36

    减:营业外支出           10,942,844.91             25,464.27   10,959,321.45      599,303.81

        其中:非流动资产          4,564.91        -119,881.53         -66,364.29    -1,289,432.17
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9,668,744.91           941,269.69   -15,985,191.94   -2,192,659.3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0.00                 0.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19,668,744.91             941,269.69   -15,985,191.94   -2,192,659.37
号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64               0.0027          -0.0458         -0.0063
/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0564               0.0027          -0.0458         -0.0063
/股)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19,668,744.91     941,269.69 -15,985,191.94             -2,192,659.37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30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4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
                                                    额(1-9月)           期末金额(1-9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8,031,224.51           23,566,644.8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964,732.81         2,251,867.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995,957.32           25,818,512.5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522,762.32           20,344,713.9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129,656.63           15,464,217.94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47,928.92         4,452,511.4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819,462.05           26,923,040.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819,809.92           67,184,483.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76,147.40       -41,365,970.7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87,344.70            165,390.5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1,238,420.00         3,742,600.00

                                          31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5,942,45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4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65,764.70     9,850,440.5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37,611,777.58      38,200,209.35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8,179.15      1,889,2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749,956.73      40,089,409.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84,192.03      -30,238,968.8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9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4,9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0,000.00   35,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6,900,000.00      3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5,000,000.00      3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9,422,833.33     4,054,364.3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4,422,833.33      39,054,364.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7,166.67   -4,054,364.3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730,877.96      -75,659,303.9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8,010,658.78      78,657,222.5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279,780.82             2,997,918.57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32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4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1-9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38,031,224.51                   23,566,644.82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7,940,121.44                    2,251,867.74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971,345.95                   25,818,512.5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15,522,762.32                   20,344,713.91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11,049,356.30                   15,464,217.94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42,885.74                    4,452,511.4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0,565,358.27                   26,923,040.06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480,362.63                   67,184,483.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490,983.32                  -41,365,970.78
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87,344.70                   165,390.5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1,238,420.00                    3,742,600.00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5,942,450.00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740,000.00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65,764.70                    9,850,440.5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37,237,819.58                   38,200,209.35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1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33 / 3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138,179.15             1,889,200.00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475,998.73              40,089,409.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40,110,234.03              -30,238,968.81
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2,000,000.00              35,000,000.0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2,000,000.00              3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5,000,000.00              3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9,422,833.33                4,054,364.39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4,422,833.33              39,054,364.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422,833.33              -4,054,364.39
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042,084.04              -75,659,303.9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8,010,658.78              78,657,222.55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68,574.74                 2,997,918.57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4.2 审计报告
若季度报告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则附录应披露审计报告正文。
□适用√不适用




                                        34 /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