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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金顶: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2020-06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
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按照相关规定,现对本次股东大会
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 5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2       关于选举傅芝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
3       关于选举李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78        四川金顶            2020/11/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6:
3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 55 号四川金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4224)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6179595;         传真:(0833)6179580
    联系人:杨业、王琼


六、     其他事项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住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无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
         案
2        关于选举傅芝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
         案
3        关于选举李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