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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金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02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0—06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采

矿业”或“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顺采矿业

担保的额度为 199,994,775.96 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

顺采矿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19,994,775.96 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12 月 13 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四川金顶、公司或母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与债权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签订了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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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由顺采矿业承接母公司相应负债,并由顺采矿业及四川金

顶提供相应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顺采矿业向海亮金属借款本金

余额为人民币 199,994,775.96 元,四川金顶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余额

为 199,994,775.96 元。

    鉴于上述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经三方充分协商拟签署《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

担保方式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

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MA64L1W10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投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09月13日 至 长期

    住所:峨眉山市乐都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加工及销售;氧化钙产品生产及销售;

建筑材料、矿产品销售;机械加工;普通货物运输;电力开发;科研

开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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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场地、房产租赁,机械设

备租赁,文化用品及日用品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顺采矿业为四川金顶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直接持有顺采矿业

100%的股权。

     三、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2020 年 1 月 13 日甲方、乙方和丙方(以下简称“各方”或“三

方”)签订了编号为 scjd-20200113-01 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合同、

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原合同对

应的借款本金为 199,994,775.96 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肆

仟柒佰柒拾伍元玖角陆分)。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该

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借款归还

     1 、 乙方 定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向 甲 方 归还 借款 本 金
50,000,000.00 元 ( 大 写 : 伍 仟 万 元 ) 并 支 付 当 年 应 付 借 款 利 息
18,000,000.00 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
     2、剩余借款本金 149,994,775.96 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玖拾
玖万肆仟柒佰柒拾伍元玖角陆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乙方定于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 5000 万元,并同时支付按照 10%年化利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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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的利息。
    3、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借款利息按照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归

还金额不足的,先扣除借款利息,再扣减借款本金。

    第二条 借款担保

    担保方式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即:

    1、乙方以其所有资产抵押给甲方作为本次借款所有债务的抵押

担保(抵押期限相应延长)。

    2、如乙方对本次借款的本息债务未能按期履行的,丙方自愿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三年。

    3、上述担保措施于乙方还清全部借款和利息(含乙方提前还清

借款的情形)之日立即解除,甲方配合乙方在该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

关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解除抵押相关手续。

    第三条 其他约定

    1、原合同其他约定继续有效,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

同为准。

    2、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担保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顺采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拟签署的《借款归还及继

续担保三方合同》有利于顺采矿业现金流的稳定;

    2、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

需要,整体风险可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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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为219,994,775.96元(含本次),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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