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30时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公司二楼会 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0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斐先生 六、会议主要议程: (一)报告参会股东资格审核情况 (二)宣读会议投票表决规则 (三)审议提案: 提案一:关于拟签署《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的提案; 提案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 担保的提案; 提案三: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提案。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发言环节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提案进行书面表决 (六)休会,休会期间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现场会议表决统 计 2 (七)监票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根据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宣读股东大会决 议 (九)与会董事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规则 一、总则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三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二为特 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根据上述总则,特提醒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注意下列投票细 则: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份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2、股东及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 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交与工作人员。未填、多填、字迹无 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 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表决有效票总数之内; 3、表决票发生遗失或缺损,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 需经现场律师见证,到会务组办理手续后补票; 4、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投票表决无 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 的规定办理。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提案一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的提案 各位股东: 一、本次交易概述 经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公司 或母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采矿业” 或“子公司”)与债权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亮金属”)签订了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由顺采矿业 承接母公司相应负债,并由顺采矿业及四川金顶提供相应担保。截止 本提案提交日,顺采矿业向海亮金属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 199,994,775.96 元 , 四 川 金 顶 为 上 述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余 额 为 199,994,775.96 元。 鉴于上述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经三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重新签署《借款归还及继续 担保三方合同》。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5 (一)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MA64L1W10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投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09月13日 至 长期 住所:峨眉山市乐都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加工及销售;氧化钙产品生产及销售; 建筑材料、矿产品销售;机械加工;普通货物运输;电力开发;科研 开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场地、房产租赁,机械设 备租赁,文化用品及日用品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顺采矿业为四川金顶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直接持有顺采矿业 100%的股权。 (二)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3994795L 证照编号:00000000201705260055 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所:浦东新区洪山路 164 号 118 室 法定代表人:周巧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实业投资,货物 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 证经营)。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海亮金属股东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其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冯海良先生。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海亮金属总资产 1,932,417,197.66 元、 净资产 1,135,718,323.08 元,资产负债率 41.23%;2019 年度完成营业 总 收 入 87,819,073,505.21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4,945,423.11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4,043,528,451.76 元、净资产 1,140,514,489.50 元,资产负债率 71.79%; 三季度累计完成营业总收入 62,898,587,172.4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6,818,426.4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拟签署《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7 丙方(担保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2020 年 1 月 13 日甲方、乙方和丙方(以下简称“各方”或“三 方”)签订了编号为 scjd-20200113-01 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合同、担 保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原合同对应 的借款本金为 199,994,775.96 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肆仟 柒佰柒拾伍元玖角陆分)。经三方充分协商拟签署《借款归还及继续 担保三方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借款归还 1 、 乙 方 定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向 甲 方 归 还 借款 本 金 50,000,000.00 元 ( 大 写 : 伍 仟 万 元 ) 并 支 付 当 年 应 付 借 款 利 息 18,000,000.00 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 2、剩余借款本金 149,994,775.96 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玖拾 玖万肆仟柒佰柒拾伍元玖角陆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乙方定于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 5000 万元,并同时支付按照 10%年化利率计 算的利息。 3、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借款利息按照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归 还金额不足的,先扣除借款利息,再扣减借款本金。 第二条 借款担保 担保方式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即: 1、乙方以其所有资产抵押给甲方作为本次借款所有债务的抵押 担保(抵押期限相应延长)。 2、如乙方对本次借款的本息债务未能按期履行的,丙方自愿承 8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三年。 3、上述担保措施于乙方还清全部借款和利息(含乙方提前还清 借款的情形)之日立即解除,甲方配合乙方在该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 关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解除抵押相关手续。 第三条 其他约定 1、原合同其他约定继续有效,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 同为准。 2、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顺采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拟签署的《借款归还及继 续担保三方合同》有利于顺采矿业现金流的稳定,促进公司更好发展。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本次《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的签署,不涉及新增 资产、负债及业务扩张,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未发生实质变化,对公 司的经营状况无实质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提案已经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 提案二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借款 提供担保的提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12 月 13 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四川金顶、公司或母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与债权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签订了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合同、 担保合同,由顺采矿业承接母公司相应负债,并由顺采矿业及四川金 顶提供相应担保。截止本提案提交日,顺采矿业向海亮金属借款本金 余额为人民币 199,994,775.96 元,四川金顶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余额 为 199,994,775.96 元。 鉴于上述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经三方充分协商拟签署《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 担保方式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 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10 公司名称: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MA64L1W10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投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09月13日 至 长期 住所:峨眉山市乐都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加工及销售;氧化钙产品生产及销售; 建筑材料、矿产品销售;机械加工;普通货物运输;电力开发;科研 开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场地、房产租赁,机械设 备租赁,文化用品及日用品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顺采矿业为四川金顶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直接持有顺采矿业 100%的股权。 三、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2020 年 1 月 13 日甲方、乙方和丙方(以下简称“各方”或“三 11 方”)签订了编号为 scjd-20200113-01 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合同、担 保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原合同对应 的借款本金为 199,994,775.96 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肆仟 柒佰柒拾伍元玖角陆分)。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该借 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借款归还 1 、 乙 方 定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向 甲 方 归 还 借款 本 金 50,000,000.00 元 ( 大 写 : 伍 仟 万 元 ) 并 支 付 当 年 应 付 借 款 利 息 18,000,000.00 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 2、剩余借款本金 149,994,775.96 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玖拾 玖万肆仟柒佰柒拾伍元玖角陆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乙方定于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 5000 万元,并同时支付按照 10%年化利率计 算的利息。 3、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借款利息按照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归 还金额不足的,先扣除借款利息,再扣减借款本金。 第二条 借款担保 担保方式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即: 1、乙方以其所有资产抵押给甲方作为本次借款所有债务的抵押 担保(抵押期限相应延长)。 2、如乙方对本次借款的本息债务未能按期履行的,丙方自愿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三年。 3、上述担保措施于乙方还清全部借款和利息(含乙方提前还清 12 借款的情形)之日立即解除,甲方配合乙方在该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 关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解除抵押相关手续。 第三条 其他约定 1、原合同其他约定继续有效,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 同为准。 2、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担保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顺采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拟签署的《借款归还及继 续担保三方合同》有利于顺采矿业现金流的稳定; 2、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 需要,整体风险可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提案提交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为 219,994,775.96 元(含本次),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情况。 本提案已经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3 提案三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提案 各位股东: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结合当前行业 发 展趋势,拓展新的区域业务。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拟与洛阳定鼎农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定鼎农发”)合资成立洛阳金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洛阳金鼎”),洛阳金鼎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四川金顶 认缴出资 510 万元,占股 51%;洛阳定鼎认缴出资 490 万元,占股 49%。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最近 12 个月累计对外投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本次对外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履行股东大会程序后将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对外投资事项 金额(单位:万元) 投资设立北京川熙科技有限公司 1000 投资设立上海顺采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2500 投资设立成都川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0 投资设立洛阳金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510 14 合计 5100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控 股子公司的设立、注册、备案等相关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定鼎农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 年 03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李治平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洛阳市老城区经八路与状元路古都集团大楼 10 楼 1022 室 经营范围:农业项目的规划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与建设;园 林绿化;农作物、果树苗子(不含种子)、蔬菜种植;农产品加工、 仓储、物流;农业休闲观光、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保洁服务;绿化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经营);会议会展服 务;土地整治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保 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房屋租赁;酒店管 理;餐饮管理;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体育活动组织策划;广告的 设计、策划、制作、代理及发布;演艺表演服务;电影放映;动漫产 品设计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汽车租赁;汽车修理;室内外 装饰工程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二手汽车、五金交电、工艺品 (不含文物)的销售;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以上经营范 15 围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洛阳定鼎 100%股权,洛阳 市老城区财政局为洛阳定鼎实际控制人。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洛阳定鼎农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是洛阳 市老城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通过农业项目开发建 设、农村土地资源整合、农村环境治理等方式,重点推进国土绿化、 文化旅游、农村经济组织建设,努力搭建市场化多元化的农村现代化 专业平台。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0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2,954,532.89 125,933,568.54 资产净额 70,310,564.38 71,922,696.23 项目名称 2019 年度 2020 年 1 月 1 日—9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96,385,695.97 105,835,308.68 净利润 8,640,395.38 1,612,131.85 四川金顶与定鼎农发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洛阳金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实 16 际注册登记为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洛阳市 经营期限:10 年 经营范围:(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产业园区的经营管理及配套 服务,产业园区房产开发,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公共设施管理,基 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矿产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货运代理, 货物装卸,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配送,货物包装,物流信息咨 询;矿产资源的开采(具备采矿资质和审批手续)、加工及销售;碳 酸钙复合材料生产、销售;汽车修理;自有房屋的出租及物业管理; 机械设备、场地、文化用品、日用品租赁;人才中介服务(凭有效许 可证经营),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 资与资产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二)出资情况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四川金顶 510.00 51 货币 定鼎农发 490.00 49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 货币 (三)董事会、监事及管理层安排 洛阳金鼎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四川金顶指派 2 名 董事,定鼎农发指派 1 名董事。洛阳金鼎的法定代表人由四川金顶派 17 员,董事长由四川金顶派员,总经理由定鼎农发派员,副总经理由四 川金顶派员,财务总监由四川金顶派员,财务经理由定鼎农发派员, 监事由双方各派一员。其他高管经双方协商并按章程执行,双方共同 派人负责公司经营和安全管理。 四、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实施发 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与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及其下属国有企业展开合 作,有利于借助合作方的优势,开拓新的区域业务,获得更大的发展 空间,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需要,但实际 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着市场、行业、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 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以及管理措施,一是加强和 合作对方的沟通,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加 强风险管控,强化战略引导和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来预防和控制可能 存在的经营风险,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 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确保子公司业务稳健经营,力争获 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 本提案已经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