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太松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认
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上述人员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况;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太松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
责人。
二、关于提名太松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了解候选人太松涛先生的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公
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三)同意提名太松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民 贺志勇 夏启斌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