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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凤凰:关于涉诉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17-11-18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 B 股   编号:临 2017-038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652 万元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判决尚未
生效,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收到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沪 0110 民初 8862 号和《民
事判决书》(2017)沪 0110 民初 8861 号。现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自行车三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一)、上海晟隆(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原告二)诉公司排除妨碍纠纷案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立案受理(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临 2017-017 公告)。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17)沪 0110 民初 8861 号、
《传票》(2017)沪 0110 民初 8862 号及相关《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
    原告一、原告二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公司将上海市内江路 17 号房屋及上海市贵阳路 449 号房屋归还
给原告。
    2、依法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合计人民币 5,652 万元。
    3、案件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根据《民事判决书》(2017)沪 0110 民初 8861 号所述,法院认为:
    “首先,系争房屋(上海市内江路 17 号房屋)的产权现登记在原告一名下,
但被告就此产权登记提出异议,已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
现在处理中;其次,被告现实际占有系争房屋内的部分房屋,系争房屋内现尚有
七十余个集体户口,并实际居住在内,而系争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均涉及两原
告与被告在企业转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系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
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非本案处理范围。综上,现两原告要求被
告返还系争房屋,原告一要求被告按每日 9090 元标准支付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
至其实际归还系争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的请求,本院难以支持。据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自行车三厂有限公司、上海晟隆(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上
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上海市杨浦区内江路 17 号房屋归还给两原
告及要求被告按每日 9090 元标准支付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至其实际归还系争房
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两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判决书》(2017)沪 0110 民初 8862 号所述,法院认为:
    “系争房屋(上海市贵阳路 449 号房屋)未办理过房地产权证,在权属不明
的情况下,两原告以权利人的身份主张被告返还系争房屋并支付使用费,无法律
依据,本院难以支持。且系争房屋的实际使用也涉及到两原告与被告在企业转制
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非本案处理范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自行车三厂有限公司、上海晟隆(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上
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上海市贵阳路 449 号房屋归还给两原告及要
求被告按每日 8195 元标准支付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至其实际归还系争房屋之日
止的房屋使用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两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