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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投发展: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 2019-013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财政部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
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及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9 月 7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和《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对
部分报表项目的列报明确了相关要求。根据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
调整,并按照财政部[2018]15 号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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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告的企业施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公司依据新
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财政
部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
读》以及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及《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
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
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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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
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
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
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当期进行研
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
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财会[2018]15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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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4、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
风险管理活动。
    5、变更生效日期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另根据准则衔接规定,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公司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
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 2018
年及以前年度的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董事
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2、董事会十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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