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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实业: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55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州珠
   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5 亿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6.5%,借款额度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3 日止。
   珠实集团持有本公司 31.1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珠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发生了 4 次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
   研、伍松涛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保障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
珠实集团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
年利率不超过6.5%,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9月3
日止。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珠实集团持有公司31.1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三)2020年9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伍松涛回避表决。
    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在广州市东风中路362
号颐德大厦30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
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张研、伍松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具体如下:公司关于向控股股
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
需要,保障公司发展需求。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
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此次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议案审核、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
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截至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法人珠实集团及其下属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以人民币 335,367,775.64 元股权对价款收购公司控股股东珠实集团
持有的广州市品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股权。详见《关于收购广州市品实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69)。
    2.公司与珠实集团、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三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广州捷星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股权投资款,其中,公司按照 25.952%持股比例增资人
民币 36,930,499.03 元。详见《关于向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74)。
    3.公司受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委托,对其名下的珠江金悦项目进行开发管理。详见《关于受广州市住
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开发管理珠江金悦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
2019-083)。
    4.公司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下属公司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0亿元。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编号:2020-016)。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法定代表人:高东旺
    注册资本:72,065.929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
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酒店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服
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
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财务情况:2019 年全年营业收入为 1,833,792.27 万元、净利润为 92,998.23
万元,截至 2019 年末,总资产为 10,073,820.92 万元、净资产为 2,950,631.1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731,321.26 万元,净利润为 55,296.14 万元,2020
年 6 月末总资产为 9,681,341.36 万元,净资产为 2,996,789.01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二)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珠实集团持有本公司31.1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关联人。因此,
公司向珠实集团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二)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三)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6.5%。
    (四)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9月3日止。
    (五)定价政策:年利率不超过6.5%。该借款利率是结合珠实集团整体融资
成本和资金市场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的,符合市场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的关联借款属于信用借款,公司无需提供抵押
物,且借款用途灵活,可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在同
等条件下,本次借款利率远低于市场水平。同时,本次交易对拓宽融资渠道,提
高公司融资能力及公司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不构
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