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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股份:关于为湖南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1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湖南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地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 1.08 亿元,除此次担保外,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湖南新地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
   本次担保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担保包
   含在 2020 年授权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新地公司因新地东方明珠二期项目开发需要,拟向长沙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麓支行申请开发贷款 1.2 亿元,以新地东方明珠二
期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公司拟按 90%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
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1.08 亿元。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授权对外担保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 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其中授权为湖南新地公司新地东方明珠项目二期开发贷款提供 2 亿元
担保额度。此次担保包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湖南新地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新地公司因新地东方明珠二期项目开发需要,拟向长沙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麓支行申请开发贷款 1.2 亿元,公司拟按 90%股比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1.08 亿元。
    融资主要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麓支行
    (二)规模:人民币不超过 1.2 亿元
       (三)期限:不超过 3 年
       (四)贷款利率:年利率 6%(基准利率上浮 26%)
       (五)资金用途:新地东方明珠二期项目开发建设
       (六)抵押物:以新地东方明珠二期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
       (七)担保情况:由公司按持有湖南新地公司 90%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湖南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金星北路三段 209 号
    (四)法定代表人:张铁军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 万元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与开发(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
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基
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建筑、装饰装潢材料、钢材、机电产品、通
信设备批零兼营;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技术服务。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七)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截至 2019 年底,湖南新地公司资产总额为
358,224,272.67 元,资产净额为 155,191,946.19 元;2019 年度,湖南新地公司
营业收入为 421,878,314.24 元,净利润为 95,913,597.08 元。(以上数据已经
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湖南新地公司资产总额为 231,990,842.86 元,资
产 净 额为 13,283,502.74 元;2020 年 1-9 月,湖南新地公司 营业收入为
259,412,115.86 元,净利润为 59,927,573.1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湖南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麓支行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
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
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实现债权和保证权的费用、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税金)和其他应
付的费用。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8 亿元。
    (四)担保期限
    担保的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
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
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对湖南新地公司的担保余额。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为 51.27 亿元,其中,对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的反担保余额为 34.30 亿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6.97 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占
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59.52%和 52.80%,
无逾期担保。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