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2021-06-22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3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 83,128.35 万元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9.42%。公司对亿华公司的 111,326 万元委托贷款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到
期未获清偿。上述两项债权投资余额合计 194,454.3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2.21%。公司已于 2020 年末对亿华公司的
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3,673.56 万元。
公司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
额 33,500.00 万元将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到期,预计无法按期获得清偿,公
司已于 2020 年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4,441.31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亿华公司以及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共计
227,954.3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8.10%。
公司将持续关注亿华公司、东湛公司的债权抵押物状态,积极推进诉讼工作,
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如有涉及上述债权的重要变化或进展,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亿华公司的资金拆借情况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亿华公司、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景兴公司”)、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光公司”)、
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点公司”)签订《广州市景
豪坊项目合作合同(珠江-安信)》、《广州市景豪坊项目合作合同(珠江-景兴)》,
约定公司受让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亿华公司 41%的股权,并向亿华公
司提供 111,326 万元的债权投资。后为满足亿华公司资金需求,公司与亿华公司、
景兴公司、熊光公司、景点公司签订《广州市景豪坊项目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一》,
约定公司向亿华公司追加投资 8.4 亿元。
基于以上约定,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与亿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
定公司向亿华公司提供借款本金 8.4 亿元,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借款年利率为 12%。该《借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6 月 29 日、7 月 10 日、9 月 20 日向亿华公司发放 5 笔借款,金额合
计 8.4 亿元。亿华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30 日归还 2 笔
本金,金额合计 871.65 万元。现该项债权投资余额 83,128.3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9.42%。
公司对亿华公司的 111,326 万元委托贷款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到期未获
清偿,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
(编号:2021-002)。上述两项到期未获清偿债权投资余额合计 194,454.35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2.21%。
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80)。该案尚处于一
审审理阶段。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于 2020 年末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本
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3,673.56 万元,抵押物及计提资产减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
2021-019)。
二、对东湛公司的资金拆借情况
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与东湛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
盛公司”)签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颐和盛世合作合同》 以下简称“《合作合同》”),
约定公司以“股权+债权”的形式对东湛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向东湛公司增资投
入 6,500 万元,持有其 30.23%的股权;同时,公司向东湛公司提供不超过 33,500
万元的债权投资款,年利率为 12%,按季付息。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与东湛
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东湛公司出借人民币 33,500 万元;借款期
限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年利率为 12%;还款方式为先息后
本,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付息,本金于借款到期日当日一次性清偿。
《合作合同》和《借款合同》签订后,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向东湛公司
支付了股权投资款 6,500 万元,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向东湛公司支付了债权投资
款 33,500 万元。上述债权投资余额 33,500 万元将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到期,预
计无法按期获得清偿,占公司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89%。
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已就上述投资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6)。该
案尚处于一审审理阶段。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于 2020 年末对东湛公司的
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4,441.31 万元,抵押物及计提资产减值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
告》(编号:2021-019)。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亿华公司以及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共计
227,954.35 万元,占 2020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8.10%。
公司已于 2020 年末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3,673.56 万元,
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4,441.31 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亿华
公司、东湛公司的债权抵押物状态,积极推进诉讼工作,同时继续通过协商谈判
等方式争取妥善化解风险,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如有涉及上述债权的重要变化或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