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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年度报告摘要1996-10-10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
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
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原件,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
年度报告原件。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视经营环境变化,实施灵活经营策略,拓展多元化业务,在扩大现有主
营业务总量的同时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并伺机发展集团规模,为盈利最大化
而努力。

                                        ——任福炜 董事长


一、公司简况

1、公司名称: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Shipyard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2、公司注册和办公地址:广州市芳村大道2号
  邮政编码:510382
  在香港的营业地址:香港铜锣湾恩平道28号嘉兰中心10楼
3、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福炜
4、公司咨询服务机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891712 ̄2424
              (020)8896411
  传  真:(020)8891575
  联 系 人:公司秘书王文辉

二、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指标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比上年增减(%)
1、主营业务收入     1,833,513  1,530,074    19.83
2、净利润              127,019      157,342   -19.27
3、资产总值       3,033,720    2,575,137   17,81 
4、股东权益       1,316,899    1,268,437     3.82 
5、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2568       0.3181   -19.27 
  (按年末股数计算)
6、每股净资产(人民币元)      2.66         2.56    3.91 
7、净资产收益率(注)         9.65%      12.75%   -24.31
8、股东权益比率         43.41%      49.26%   -11.88  

注:本年度计算净资产收益率的净资产总值是按年末数计算,而上年度则按
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值计算,上年度按年末净资产总值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为
12.4%。
(二)按香港公认会计原则编制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一九九五年     一九九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1,833,513    1,530,074
股东应占溢利             101,278         183,084
资产总值                   2,704,141       2,522,403
股东资金总额               1,316,900       1,294,178
每股盈利(人民币元)           0.2047          0.3701
 (按年末股数计算)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元)            2.66            2.62
净资产收益率                   7.69%          14.15%
股东权益比率                   48.70%         51.30%


三、公司业务回顾

1、业绩
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83,351万元(一九
九四年为人民币153,007万元),年度经审核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的合并净利润
为人民币 (10) 万元(一九九四年为人民币15,734 万元 ),每股盈利为人民币
(11) 元( 一九九四年为人民币0.3181元); 而按香港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年度
营业额为人民币183,351万元(一九九四年为人民币153,007万元),年度经审核除
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的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12) 万元( 一九九四年为人民币
18,308万元),每股盈利为人民币 (13) ( 一九九四年为人民币0.3701元)。
关于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香港公认会计原则核算差异的说明载于财务报表附
注(*)与帐目附注(*)。
一九九五年度本集团由于造船与集装箱业务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至使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较一九九四年增长19.83%, 而一九九五年合并净利润/股东应占
溢利较一九九四年下降则主要是因为本集团在一九九四年有较大的特殊项目溢利
即汇率并轨产生之特殊汇兑收益与外汇额度调剂收益。若剔除按中国会计准则计
算的一九九五年度合并净利润中含有的特殊汇兑收益人民币3028.4万元和一九九
四年合并净利润中含有的特殊汇兑收益人民币5595.3万元与外汇额度调剂收入人
民币1425.1万元, 剔除按香港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一九九四年度股东应占溢利中
含有的特殊汇兑收益人民币8623.7万元与外汇额度调剂收入人民币1425.1万元,
则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和按香港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一九九五年除税及少
数股东权益后的合并净利润/股东应占溢利均比一九九四年增长3.7%。
一九九五年在企业经营环境方面,由于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人民币对外币
升值以及原材料涨价等因素亦对本集团盈利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其中由于人民
币对外币升值而减少收益约为人民币2,312万元, 由于出口退税率的向下调整而
减少收益约为人民币200.27万元。此外,对计划于一九九六年完工的7~9艘船舶
中有二艘国内船舶由于价格偏低原因预计亏损约人民币1,164 万元亦已作为亏损
准备在一九九五年度利润中扣除。
2、股利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
民币0.12元, 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04元,本年度本公司派发的股
利总额合计为每股人民币0.16元(内资股A股股利含应纳税金)。
3、一年来经营情况
本年度本集团造船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8,734万元,比上年增长11.71%, 年
内共有7艘船包括4艘26300载重吨运木船和2艘39800载重吨散货与1艘4000吨特种
辅助船开工, 有6艘船包括4艘26300载重吨运木船和2艘21000载重吨多用途船下
水,以及有2艘为香港客户建造的26300载重吨运木船完工交船。
本年度本集团生产各类集装箱45,181TEU,其中实现销售44,663TEU,年产量
比上年增长24.93%,为建厂以来的新高。同时还开发了20英尺侧门箱、20 英尺
和40英尺挂衣箱、20英尺开顶箱等各类非标准特种箱。
于本年度本集团修船业务进入了新加坡、越南和台湾地区市场,外轮修理业
务量有进一步的提高,年内共承修外轮13艘,出口创汇逾200万美元。
本年度本集团钢结构业务获得了较快发展,继虎门大桥钢箱梁工程后,于年
内又接获虎门大桥钢箱梁涂装工程、广州解放大桥钢梁拱制作工程以及广州鹤洞
大桥主桥梁钢结构工程。其中虎门大桥钢箱梁工程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正式开
工后于十一月首制节段成功地通过了专家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并于一九九六年二
月二十八日运抵现场吊装。
本年度在本集团生产的冰箱彩板生产线被定为国家级新产品试产项目后,本
集团又开发了冰箱侧板辊轧线、无氟冰箱箱体发泡线以及无氟冰箱门体发泡线三
个新产品,并接获了10条该类生产线的制造合同,其中8条生产线已实现销售。
此外,本年度本集团还生产并销售各类液压机床181台, 其中出口33台,另
外还有12台通过中介商分别销往意大利和智利;生产玻璃钢船35艘, 其中5艘50
客位高速船首次进入香港市场。
4、投资与联营
一九九五年本公司继续进行内部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人民币
23,788万元, 其中用于完成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综合机加工车间、 分段
涂装车间等约为人民币2,049万元, 用于引进国外涂装、桥梁焊接及材料试验等
设备投入约为人民币3,284万元,用于包括添置120吨门吊和300吨驳船与440KW拖
船、建立CAD/CAM计算机生产设计系统和改造顺德船厂以及日常生产设施更新等
投入约为人民币18,455万元。
一九九五年本公司与广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天津现代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合
资组建广州三龙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参与市政建设中桥梁、大型钢结构等大型工
程项目的承建以及提供设备租赁与技术咨询等,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 万
元, 其中本公司占67%,资金于一九九六年初投入。
本公司与美国海文斯公司(HAVENS STEEL COMPANY)合资组建的广州永联钢
结构国际有限公司,双方曾因厂址征地对农民补偿问题未解决而延期注资,现已
解决了征地补偿问题,双方并进一步就该公司用地及厂房租赁等问题达成了协议。
鉴于厂房由原双方共同投资改为租赁, 双方同意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900万美元
改为600万美元,同时还调整了双方投资比例, 本公司由原来占49%改为占51%。
目前该公司架构组织和人员培训以及厂房建设正陆续展开。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于本年度本公司以港币482 万元收购了广州远洋国际货
运公司原持有的广州广联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25%的股权,从而使本公司占有该
公司的股权由原46%增加到71%;同时,本公司还以人民币6.3 万元收购了中国
外运黄埔公司出让的康达国际集装箱工程公司3%的股权, 使本公司占有该公司
的股权由原22%增加到25%。

四、前景展望

在新的一年里本公司将继续坚持“以船为本、多种经营”的方针,将更重视
经营环境和市场变化的分析研究,灵活地改变经营策略和采取有效措施,为拓展
集团业务, 为集团盈利最大化而作出努力。
本集团将继续扩大现有各主营业务的生产总量。面对当前国际造船业出现的
上升期以及中国造船业力争在未来五年内将其在世界造船市场占有率从目前4~5
%提高到10%的发展目标,本集团造船业务将抓住机遇,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
场谋求更大的发展。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底止本公司手持造船订单吨位达47. 74
万载重吨,合同净金额为人民币21.07亿元。年内本集团造船预期完工7~9艘船,
包括有为香港客户建造的26300载重吨运木船,为伊朗客户建造的21000载重吨多
用途船以及为国内客户建造的39800载重吨散货船等, 年内本公司还将加快造船
技术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和完工,重点包括涂装车间、船台尾闸及新码头建设等,
以提高本集团船舶建造的品种规格和吨位档次,缩短周期和降低成本。集装箱制
造业务至一九九六年二月底,接获订单已达18,025TEU, 本集团将力争在去年产
量水平上实现新的突破;修船业务亦将在逐步改善修船码头、场地及设施使用状
况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发展。
本集团将继续推行多元化经营,包括大力发展钢结构业务、玻璃钢船与高速
船业务以及液压机床、港口机械与冰箱生产线等各类陆用机电产品。年内本集团
承担的广州鹤洞大桥主桥钢结构工程将按合同要求开工,广东虎门大桥、广州解
放大桥的钢结构工程将按合同期要求完工。此外,本集团还将发展大型厂房、高
层建筑、以及压力容器钢结构业务,并抓紧广州永联钢结构国际有限公司的建设,
争取今年建成投产。同时还将继续做好玻璃钢船和高速船的产品改良和新品种开
发,重点包括完成50客位玻璃钢高速船推进系统的改良和开发60客位槽道式快艇
等。
本集团将致力于发展高技术附加值产品,以提高集团的经营效益。本集团于
一九九六年计划投入人民币600万元用于新产品的开发, 其中包括开发滚装船、
LPG船、 桥车式全垫升气垫船等高技术型船舶以及各类特种集装箱产品和大型玻
璃钢艺术品。
本集团还将紧抓市场机遇、伺机发展,在进口旧船政策一有变化及旧船价格
相宜时,将立即开展拆船业务;还要努力以各种措施促销,使冷藏集装箱生产线
投产,并且继续争取新船厂的建设审批列入国家“九五”计划内。

五、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1、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1)股本结构情况

 股份类别      95年末数(股) 比例(%) 94年末数(股)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持股(A股)      210,800,080  42.61   210,800,080 42.61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人民币   126,479,500  25.57   126,479,500   25.57
普通股(A股)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157,398,000  31.82   157,398,000   31.82
   (H股)
(三)股份合计         494,677,580    100   494,677,580    100

(2)股本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无安排任何其他新股发行及
送配股和拆细、合并等,公司股本无变化。
(3)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21,080.01      42.61
  (A股国家股)
HKSCC Nominees Limited  13,862               28.02
   (H股)

除上述股东外,于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收到其他股东关于其持股量达到规
定须披露数量的通知。
(4)期末股东户数:68587户。
2、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董事、监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与上年度末持股数相同,无变化。
 
姓名    职务                     本人持股数(股)
任福炜  董事长                  A股   20,000
胡国良  董事兼总经理              A股    5,000
黄德芬  董事兼副总经理                      A股   15,000
叶沛华   董事兼副总经理             A股    4,000
盛维敏   董事兼副总经理                      A股    2,000
陈妙根   董事兼副总经理             A股    11,500
陶 泉   董事兼总会计师             A股    1,000
何朔霞   董事兼总经理助理            A股    3,000
徐国庆   董事兼造船事业部经理                A股     1,000
钟玉权   董事兼集装箱事业部经理         A股    1,000
黄元    董事兼机械工程事业部经理            A股     1,000
罗裕培   董事兼修船事业部经理                A股   15,000
黎光辉   董事兼总经理助理,营业部经理       A股   10,000
嵇安钦   非执行董事                          A股     1,000
王京一  非执行董事               A股     1,000
谢在枢   非执行董事               无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东海   非执行董事               无持有本公司股票
诸立力   非执行董事               无持有本公司股票
梁 谦   监事长                 A股    2,000
王瑞良   监 事                 无持有本公司股票
刘仕柏   监 事                 A股     1,000
陈景奇   监 事                 A股     2,000
邵湛辉   监 事                 A股    10,000
王文辉   公司秘书                A股     1,000
何松茂   总经理助理               A股     2,000
贡炳林   总经理助理               A股     5,000
汪国材   总经理助理               A股     2,000


六、重要事项

1、本公司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在广州市芳村大道2号本公司会议厅举
行了一九九四年度股东大会,大会议案全部获通过。
2、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向全体股东派发一九九四年末期现
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2元(全年股利每股人民币0.18元),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
董事会会议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一九九五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4元。
3、于本年度本公司或其他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
的证券。本公司于本年度内亦无发行任何认股权证。
4、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公司治理机制需要, 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五
年八月四日同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福炜先生辞去其兼任的总经理职务,并聘
任原公司董事兼第一副总经理胡国良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另,原公司执行
董事、公司秘书曾一心先生因随家人移民海外,已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七日正式
辞去本公司董事和公司秘书职务,同时董事会已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聘
任王文辉先生为公司秘书。
5、 根据国家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调低出口产口退税率的通知,本公司适
用17%增值税税率的出口产品退税率由原17%调低为14%。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由于出口退税率的调低,约有人民币191.97万元的进项增值税款
转入集装箱制造的营业成本和约有人民币8.3 万元的进项增值税款转入其他出口
产品的营业成本中。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国家再次调低出口退税率,本公司
出口产品退税率将进一步调低至9%, 预计将会对去年本公司接获通知前签订订
单的出口产品跨年度在制品成本带来一定的影响。本公司将在采购与销售业务中
更加重视市场取向,以尽量减少该等影响可能带来的损失。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
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
必备条款》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适用于中国发行人的《上市规则修改》
的要求重新修订并经一九九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章程已获国务院证
券委和国家体改委批准并执行。
7、本公司H股在美国设立的一级存股证(“一级ADR”) 已于一九九五年八月
七日正式进入实际运作。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应用H 股在美国设立没有新的集资行
为的一级ADR将有助于扩大本公司H股的流通,有助于本公司出口业务的扩大和未
来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发展。
8、由于银行贷款利率的调升, 本公司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借入的三年期技
术改造贷款和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借入的一年期以上流动资
金借款于一九九五年度共需增加利息支出约人民币119.3万元。
9、本公司与广州造船厂(「广船」) 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七日签订的综合服务
合同(「合同」)已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满,除本公司已于一九九五年
四月一日就供房供宿服务与广船签订了补充合同外,本公司仍需要广船继续提供
合同所述的其他各项服务,以供本公司及员工、员工家属和离退休人员等使用。
而根据合同第2.5条规定, 除非本公司在一九九五年九月三十日前以书面通知广
船约满后不续约,否则合同自动延期两年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合同
延续期间,合同双方须恪守合同条款,惟双方须参照“物价指数”逐年协商调节
合同所述的各种服务费。为此,本公司已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合同自动延期两
年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同条款不变,双方将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依
“物价指数”调节有关各项服务费。
10、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主要子公司及拥有20%以上权益
的联营公司之资料载列如下: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拥有权益     主要业务
广州广船国际      人民币           100%       集装箱制造 
 集装箱厂      2,492万元
广州金帆广告       人民币         100%    广告
装饰工程公司          50万元 
广州万达木业    60万美元         75%     家具制造
 有限公司
广州广联集装箱    人民币          71%      集装箱运输
运输有限公司     2,000万元
新会市南洋船舶    人民币          70%      拆船
 工业公司      1,500万元
广州市海珠区        人民币           65%      机械制造
广华机械厂         22.1万元
广州永联钢结构     600万美元         51%      大型钢结构
 国际有限公司
广州富豪柴油机      10万美元          50%      柴油机维修
 维修中心
广州永达国际        13万美元         35%      集装箱修理
集装箱工程公司
广州华美装修       700万港元         35%      装修、装饰
 工程公司
广州宝德工贸        人民币          33%    注塑机、
  限公司             300万元                  粉碎机制造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华南特种涂装      120万美元        25%     特种涂装
  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
康达国际集装箱     人民币          25%       集装箱
  工程公司       65万元                  制造、维修
佛山名奥弹簧      353万美元         20%     汽车用
开发有限公司                           弹簧制造
上海新迅电脑      人民币         20%     计算机
信息工程公司      50万元                  软件开发


八、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公司财务报告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陈雄溢、黄伟成注册会计
师及香港容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二) 财务摘要(本摘要系财务报告之一部份,根据香港公认会计原则编制)
综合损益帐
 
       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995          1994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1,833,513           1,530,074
经营溢利                                   (16)           132,618
特殊项目                     1              -            86,237
除税前之经营溢利                           (17)           218,855
所占联营公司溢利减亏损                      939           874
除税前溢利                                 (18)           219,729
税项
集团                         2           20,302           36,102
联营公司                                    206           274
税后溢利                                   (19)           183,353
少数股东权益                                535           269
股东应占溢利                               (20)           183,084
转入法定盈余公积金           3             (21)           15,734
转入法定公益金               4             (22)           15,734
                                           (23)           151,616
承前留存溢利                               (24)           31,875
可供分配溢利                               (25)           183,491
股息                         5             (26)           89,042
留存溢利                                   (27)           94,449
每股盈利                     6     人民币  (28)   人民币  0.3701

附注:
1)  一九九四年的特殊项目产生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的人民币外汇汇率
牌价与市场价并轨,新折合的记帐本位币余额与原记帐本位币帐面余额之间
的净汇兑收益金额计入当年损益。
2)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本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为本年应计税溢利的
15%(一九九四年:15%)。一般所得税率为33%。 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中华
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是按其应计税溢利,以适用的税率征收。
3)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财务规定,每年企业需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
税后溢利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除非该项公积金金额达到实收资本的
50%,可以不再提取。该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增加资本或派发股息。除
了弥补亏损外,在使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财务规定,企业需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税后
溢利的5%至10%提取法定公益金。 此法定公益金只限于使用在本集团员工集
体福利设施的资本性支出,该等设施所有权属于集团,帐目上的法定公益金
(除公司破产外)不可以派给与股东。但当资本性支出发生后,同等金额的
法定公益金便要转入任意盈余公积金。在一九九五年度内,本集团共用了人
民币3,764,000元添置有关之福利设施, 而相等金额的法定公益金已拨入任
意盈余公积金。
5)  股息
  
                                            公司
                                1995            1994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4元
(一九九四年:人民币0.06元)
于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派付          19,787              29,681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2元 
(一九九四年:人民币0.12元)         59,361              59,361
                                    ——                ——
                                  79,148              89,042

6)  普通股每股之基本盈利人民币(0.2047)元(一九九四年:人民币0.3701元) 乃按
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之综合溢利人民币 (101,278,000)元(一九九四年: 人民
币183,084,000元)及年内已发行之494,677,580(一九九四年:494,677,580)
普通股计算。
7)  一九九四年初国家实行新的增值税制而从存货余额中分离出来的递延增值税
本年度已摊销额(可抵扣内销销项增值税或可获出口退税---- 视乎内销与出
口之比例)包括已获有关税务部门确认的人民币15,498,000 元及按余下金额
以每年摊销率20%-25%计算的人民币7,747,000元。集团所采用的摊销率已获
有关税务机关确认。
(三)财务摘要(本摘要系财务报告之一部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
3.1  资 产 负 债 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合  并                  母公司
                           1995        1994        1995        1994
资产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04,402     225,934      240,745     211,311
  应收帐款               573,527     642,429      458,016     548,063
减:坏帐准备              (2,294)     (1,926)      (1,952)     (1,456)
  应收帐款净额           571,233     640,503      456,064     546,607
  预付货款               304,106      94,626      253,700      94,135
  其他应收款             205,363     330,477      205,970     496,547
  待摊费用                34,158      57,693       30,424      53,765
  存    货               661,256     487,577      417,712     259,493
减:存货变现损失准备      (1,722)         -       (1,722)          -
  存货净额               659,534     487,577      415,990     259,493
流动资产合计           2,078,796   1,836,810    1,602,893   1,661,858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                31,596      38,075      156,998     123,156
  固定资产原价           741,033     519,706      560,302     377,607
减:累计折旧            (123,122)    (90,428)     (95,056)    (71,710)
  固定资产净值           617,911     429,278      465,246     303,897
  在建工程               233,755     202,550      220,260     188,699
固定资产合计             851,666     631,828      685,506     492,596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无形资产                69,404      66,966       53,913      51,496
  递延资产                 2,258       1,458           -          -
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        71,662      68,424       53,913      51,496
资产总计               3,033,720   2,575,137    2,499,310   2,329,106
                                合  并                  母公司        
负债及股东权益
                          1995        1994        1995        1994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87,207     481,678      308,209     316,635
  应付帐款               321,017     172,296      258,396     107,456
  预收货款               440,015     356,727      416,545     352,095
  应付福利费               1,334       1,162          983         896
  未付股利                59,361      59,361       59,361      59,361
  未交税金              (52,067)      47,867     (39,868)      49,884
  其他未交款               3,317       3,289        3,170       3,288
  其他应付款              12,775      14,683     (222,484)     11,695
  预提费用                21,067      11,596       16,519      11,59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72,880      37,400       72,880      37,400
流动负债合计           1,366,906   1,186,059      873,711     950,305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308,700      80,080      308,700      80,080
  其他长期负债               314      30,284           -      30,284
长期负债合计             309,041     110,364      308,700     110,364
  负债合计             1,675,947   1,296,423    1,182,411   1,060,669
少数股东权益(合并报表填列)40,875      10,277           -          -
股东权益:
  股    本               494,678      494,678    494,678      494,678
  资本公积               651,931      651,339    651,931      651,339
  盈余公积                79,116       53,713     79,116       53,713
其中:公益金              34,879       25,941     34,879       25,941
  未分配利润              91,174       68,707     91,174       68,707
  股东权益合计         1,316,899    1,268,437  1,316,899    1,268,437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033,720    2,575,137  2,499,310    2,329,106
3.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合  并                  母公司
                    1995        1994        1995        1994
项目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主营业务收入     1,833,513   1,530,074    1,049,999    909,083
  减:营业成本       1,601,052   1,338,774      899,736    813,136
  销售费用              17,519      17,702        1,142      1,278
  管理费用             103,319      67,926       98,140     64,755
  财务费用             (25,115)    (72,664)     (54,851)   (90,87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83       5,598        1,667      7,662
二.主营业务利润       134,755     172,738      104,165    113,130
  加:其他业务利润      15,718      17,786       11,212     11,460
三.营业利润           150,473     190,524      115,377    124,590
  加:投资收益           1,285         881       36,279     66,273
  补贴收入                 678        -           -          -
  营业外收入             1,632         393        1,620        361
  减:营业外支出         3,315       2,628        3,148      2,285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46         109        1,646        -
四.利润总额           152,399      189,279     151,774     188,939
  减:所得税            24,845      31,668       24,755      31,597
  减:少数股东损益(合并报表填列)
                           535         269           -        -
五.净利润             127,019     157,342      127,019    157,342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68,707      31,875       68,707     31,875
六.可分配的利润       195,726      189,217     195,726    189,217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12,702       15,734      12,702     15,734
  提取法定公益金        12,702       15,734      12,702     15,734
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70,322      157,749     170,322    157,749
  减:已分配普通股股利  79,148       89,042      79,148     89,042
八.未分配利润          91,174       68,707      91,174     68,707
3.3  财务状况变动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                        合  并             母公司
                                        1995           199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流动资金来源:
1.本年净利润                         127,019            127,019  
 加: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合并报表填列)      535                -
 加: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1)固定资产折旧                        34,347             23,289
 (2)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     1,272                946
 (3)清理固定资产损失                     3,221              1,847
      小              计               166,394            153,101
2.其他来源:
  (1)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728                728
  (2)增加长期负债                      228,077            227,736
  (3)收回长期投资                       11,227              3,094
  (4)资本净增加额                       25,995             25,995
  (5)少数股东资本净增加额(合并报表填列) 30,598                 -
      小              计               296,625            257,553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463,019            410,654
二.流动资金运用:
1.利润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                       12,702             12,702
(2)提取法定公益金                       12,702             12,702
(3)已分配股利                           79,148             79,148
      小              计               104,552            104,552
2.少数股东利润分配(合并报表填列)       535                 -
3.其他运用:
(1)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          258,135            218,733
(2)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4,510              3,405
(3)偿还长期负债                         29,400             29,400
(4)增加长期投资                          4,748             36,935
      小              计               296,793            288,473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401,880            393,025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61,139             17,629
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                    合  并             母公司
                                       1995           199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
1.货币资金                            78,468             29,434
2.应收帐款净额                       (69,270)           (90,543)
3.预付货款                           209,479            159,565
4.其他应收款                        (125,114)          (290,576)
5.待摊费用                           (23,535)           (23,342)
6.存货净额                           171,958            156,497
    流动资产增加净额                   241,986            (58,965)
二.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1.短期借款                             5,528             (8,426)
2.应付帐款                           148,722            150,940
3.预收货款                            83,288             64,450
4.应付福利费                             171                 87 
5.未交税金                           (99,934)           (89,751)
6.其他未交款                              28               (118)
7.其他应付款                          (1,908)          (234,179)
8.预提费用                             9,472              4,923
9.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35,480             35,480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180,847            (76,594)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61,139             17,629

4、主要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
规定。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分类及编制方法与前期
一致。
4.1 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
公司按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拥有其过半数以上
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均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4.2 长期投资
①债券投资
公司认购的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如含有应计利
息,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②联营投资
公司对其他单位联营投资,按投出时支付的金额记帐。对投资额占被投资企
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按公司所占投资比例以权益法记帐,并编制合并
会计报表;对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20%以上及50%以下的企业,按
公司所占投资比例以权益法记帐,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投资额占被投资
企业资本总额20%或以下的,以成本法记帐。
4.3 营业收入的确认
销售货物的营业收入确认原则是: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并收到货款或取
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劳务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是:合同已经履行,收到合
同价款或已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
长期合同工程的营业收入确认原则是:在合同结果已经能够合理预见时,营业
收入乃按结帐时已完成工程进度的百分比计算,而成本则以预计完工时之总成
本的同一百分比计算。
4.4 存货及长期合同工程
存货按照历史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孰低的方法进行计算。当存货可变现净
值低于历史成本则调整存货的帐面价值,其调低部分计入本期损益,并相应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长期合同工程的收益在合同的财务成果能够可靠预计时采用完成百分比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根据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尚未完成的工程量,如预
计可能发生亏损的,则计提亏损准备,并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5 利润分配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弥补亏损;
②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③提取5-10%法定公益金;
④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⑤支付普通股股利。
税后利润的分配和股利支付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期股利可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分配数额。
5、主要报表项目分析
5.1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结余比较一九九四年增加34.73%,其中为购入进口材
料、设备等根据进口协议及条款于银行信用存款美元4,782千元、港币47千
元;于银行机构信托存款人民币110,000千元,该等信托存款均在一年内到期。
5.2 应收帐款。应收帐款结余573,527千元。 应收帐款以帐龄划分:其中一年以
内的帐款为人民币560,413千元;1-2年的帐款为人民币6,858千元;2-
3年的帐款为人民币5,815千元;3年以上的帐款为人民币441千元。
一年以内的应收帐款含长期合同工程以完工进度确认销售实现应记营业收入
与预收帐款之差额人民币413,582千元。
至本年报公布日止,已获清偿之帐款为人民币184,827千元。
5.3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结余人民币205,363千元。 其他应收款以帐龄划分:其中
一年以内款项为人民币185,315千元;1-2年款项为人民币14,620 千元;
2-3年款项为人民币4,547千元;3年以上的款项为人民币881千元。其他
应收款中关联企业款项为人民币24,957千元(含在进口代理商存款人民币18,540千元)。
至本年报公布日止已获清偿的款项为人民币78,454千元。
5.4 预付货款。预付货款比较一九九四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由于在建船舶艘数
增加,期内据购销协议预付供应商主机、克令吊和进口备件款及为生产集装
箱预付供应商钢材款所致。
5.5 存货。本期存货比较一九九四年增长35.27%,主要由于期末在制品数量增加,
其中船舶在制品比九四年同期增加人民币88,703千元,集装箱在制品比九四
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5,981千元。
5.6 长期投资
①联营投资(主要附属企业)

母公司
 被投资企业   占被投资企业                             至1995年
            注册资本比例(%)   公司累计  权益法记帐 12月31日止
             1994年    1995年    注入资金   累计增值   帐面结余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广州广船国际  
集装箱厂       100       100      56,156       -        56,156
广州金帆广告
装饰工程公司   100       100         500       46           546
广州万达木业
有限公司        75        75       2,486     -643         1,843
广州广联集装
箱运输有限公司  46        71      14,200      521        14,721
新会市南洋船
舶工业公司      70        70      25,200       -        25,200
广州市海珠区
广华机械厂      65        65         935      563         1,498
广州永联钢结
构有限公司      -        51      25,439       -        25,439
                                 124,916                125,403
②债券投资
债券种类及其面值:
母公司
单位:人民币千元
                                                          按权责发生制
  债券种类     到期日   面值 年利率  投资金额 已计利息收入 至95.12.31
                                                           止帐面结余
国库券       1997.6.18 1,000 13.96%   1,000      209       1,209
广州地铁债券 1997.4.13   735 13.00%     735       64         799
                       1,735                                2,008

5.7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票值本期净增加人民币221,327千元,比较一九九四年增幅为42.59%。
用于完成公司列入国家八五计划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目的是
为改善和提高造船、修船、集装箱及桥梁钢结构的生产与运输能力。年内新
增资产价值227,109千元;有偿转让,变价处理减少资产价值人民币5,782千元。
5.8 应付帐款。应付帐款比较一九九四年同期增长86.32%。主要为结帐日止为
建造船舶及制造集装箱产品而购入应付而未付予供应商的主要材料、设备款
及委外加工工程应付而未付予提供劳务方的劳务费用。
5.9 预提费用。预提费用比较一九九四年同期增加81.67%,主要包括完工船舶
保修费的提取及应计银行贷款利息所致。
5.10长期借款。本年增加人民币228,620千元,主要是公司于本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
入人民币260,000千元的出口卖方信贷。
5.11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结余人民币651,931千元,产生自一九九三年公司设立时,
国家资产评估增值转入数、发行新股所得溢价余额及引进附属企业产生之
外币投资折算差额。
5.12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结余人民币79,116千元。含本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
计算的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
公益金人民币12,702千元。
5.13投资收益。本期投资收益含以权益法应计联营公司净收益435千元;以成本法
计算获联营公司收益人民币536千元及应计债券利息收入人民币314千元。
5.14未分配利润。公司本期净利润经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为人民币
(69)千元,加上年末分配利润人民币68,707千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人民币(70)千元。根据董事会建议,以一九九五年每股股利人民币(71)元
计算应付股利人民币(72)元(包括于年度中期已派发的每股人民币0.04元的中期
股利)。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千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及与香港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截至1995年
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之差异:
(1)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及净资产的差异
由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人民币外汇汇率牌价与市场价并轨后,新折合的记
帐本位币余额与原记帐本位币帐面的余额之间的净汇兑收益共人民币86,237
千元,根据财政部一九九四年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转
销,但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一九九四年转销人民币55,953千元的基础上一九九
五年全部转销余下的人民币30,285千元。但按香港公认会计原则,此净汇兑
收益已全部计入一九九四年损益帐,一九九五年并无此项收益。故形成除税
前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相差人民币30,285千元及有递延税项发生和转销。
单位:人民币千元
  
                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净资产
                      1995        1994        1995        1994
集团及公司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准则编制之金额    127,019     157,342    1,376,261    1,268,436
按香港公认会计原则
之调整
外汇并轨产生的汇兑
收益(i)             (30,284)     30,284         -          30,285
递延税项              4,543      (4,543)        -          (4,543)
按香港公认会计原则
编制之金额          101,278     183,083    1,376,261     1,294,178
(2)资产负债表的差异
单位:人民币千元
集团                 存货   应收帐款 应付及预收帐款 长期合同工程/
                                                   预收产品进度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准则编制之金额 659,534   571,233    761,031          -
帐目分类调整      (127,195) (369,866)  (426,068)     129,083
根据香港公认会计原
则编制之金额       532,339   201,367    334,963      129,083
公司                 存货    应收帐款 应付及预收帐款 长期合同工程/
                                                    预收产品进度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准则编制之金额 415,990   456,064    674,941          -
帐目分类调整      (127,195) (377,501)  (429,688)      129,083
根据香港公认会计原
则编制之金额       288,795    78,563    245,253       129,083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