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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04-27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

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文冲船厂一期搬

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文冲船厂”)与广州中船文冲

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文冲船厂一期搬迁协议》,合同金额是基于包括文船路以西,

船台等区域的一期搬迁地块之停产损失、搬迁安置等相关事项确定,符合市场规

则。

    该事项不会对文冲船厂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关联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则

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上述事项将增加文冲船厂2019年度的当期收益约13.68亿元,具体会计处理

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我们认为本次签署《文冲船厂一期搬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根

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文冲船厂签署《文冲船厂一期搬迁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翼初   闵卫国   刘人怀   喻世友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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