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12-07-27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公司”)
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厦门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机制的通知》(厦证监发【2012】62 号)等文件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公司利润分配
的基本原则、分配政策及相关决策和实施程序,同时制订《公司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内容如下:
一、制定原则
1、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发展规划、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
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尤其是现金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
二、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特殊情
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在满足当年现金分红比例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方案。
三、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
见,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
金分红政策作出适当的修订,以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规划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