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专项审计报告2014-01-24
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专项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专项审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1
资产负债表附注 2-7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厦门分所
中国厦门 思明区曾厝垵思明软件园
创新大厦 A 区 12-15F
邮编 3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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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13)第 350FC1398 号
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金龙公
司)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常州金龙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
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
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
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
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
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常州金龙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常州金龙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纹
(特殊普通合伙)
厦门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易向贵
中国〃厦门 二O一四年 一月二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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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附注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本公司”)是由常州市瑞悦车业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 首 次 领 取 常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32040700023466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3 年 12 月 23 日取得增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680 万元,实收资本 27680 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通江工业园晨风路 6 号,法定代表人:孟瑞章。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车身研发;汽车车身及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汽车模具
的设计、制造、加工。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
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
减值准备。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
3、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报告期为 2013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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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
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
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4.50
机器设备 10 10 9.00
运输工具 5 10 18.00
办公设备 5 10 18.00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
确定折旧率。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二、9。
(4)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
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5)大修理费用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
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7、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
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二、9。
8、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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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
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
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
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
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9、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
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
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
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0、职工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
予补偿的建议,如果本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
将实施,同时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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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四、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项 目 期末数
银行存款 800,127.22
注:期末,本公司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有潜在收回风险的款项。
2、其他流动资产
项 目 期末数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40,102,564.10
3、固定资产
项 目 期末数
一、账面原值合计 235,897,435.90
其中:机器设备 235,897,435.90
二、累计折旧合计
其中:机器设备
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合计 235,897,435.90
其中:机器设备 235,897,435.90
四、减值准备合计
其中:机器设备
五、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235,897,435.90
其中:机器设备 235,897,435.90
注:K2 新型新客车车身工装资产系由常州市瑞悦车业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投
入,作价金额 27,600 万元(含税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常州市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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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车业有限公司出资的 K2 新型新客车车身工装资产进行了评估,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
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3】3639 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 28,037.71 万元(含税价)。
本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办理了实物资产交接和确认手续,并将已达到使用状态的
K2 新型新客车车身工装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
4、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 58,521.00 元,系孟瑞章先生为本公司代垫的开办费。
5、实收资本
期末账面余额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常州市瑞悦车业有限公司 276,800,000.00 100.00
合 计 276,800,000.00 100.00
注:本公司注册资本 27,680 万元,其中,首次货币出资 80 万元,业经常州永申人合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3 年 11 月 25 日出具常永申会内验 (2013)第 311 号验
资报告;第二次实物出资 27600 万元,业经常州永申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并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出具常永申会内验 (2013)第 340 号验资报告。
6、未分配利润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393.78
期末未分配利润 -58,393.78
注:期末未分配利润系本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发生的开办费支出。
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常州市瑞悦车业 汽车零部件、灯具制造;
有限公司 常州市 孟瑞章
有限公司 模具设计、制造、加工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续):
母公司对本公司 母公司对本公司 本公司最终
母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控制方
常州市瑞悦车业
7600 100 100 孟瑞章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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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附注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关联方应付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数
孟瑞章 最终控制方 58,521.00
六、承诺事项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八、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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