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拟收购 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3003 号 (共 1 册,第 1 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厦门金龙轻型客车拟收购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九、评估假设 ................................................. 17 十、评估结论 ................................................. 1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2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2 评估报告附件 .......................................... 2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 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 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 如下: 评估目的: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拟收购金龙汽车车 身(常州)有限公司 51%股权,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委托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上述股权收购行为提供资产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经分析,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 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7,680.01 万元,评估价值为 28,027.85 万元,增值额为 347.84 万 元,增值率为 1.2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5.85 万元,评估价值为 5.85 万元,增值额为 0 万元,增值率为 0%;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27,674.16 万元,评估价值为 28,022.00 万元,增值额为 347.84 万 元,增值率为 1.26%。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4,090.27 4,090.27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23,589.74 23,937.58 347.84 1.47 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23,589.74 23,937.58 347.84 1.47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7 0.00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0.00 其他资产 9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0 27,680.01 28,027.85 347.84 1.26 流动负债 11 5.85 5.85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2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5.85 5.85 0.00 0.00 所有者权益 14 27,674.16 28,022.00 347.84 1.26 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 为 28,022.00 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亿捌仟零贰拾贰万元整)。 该价值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 影响,也未考虑缺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一 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拟收购 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收购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股 权事宜涉及的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报告委托方为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 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 金龙轻型客车”) 法定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9 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许振明 注册资本:陆仟叁佰柒拾伍万元整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汽车车身产品开发、车身零部件制造及销售。(以 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 营。) 股东(发起人):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锦田有限公司(中 国香港)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 金龙公司”) 法定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通江工业园晨风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孟瑞章 注册资本:2768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 一般经营范围:汽车车身研发;汽车车身及汽车 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汽车模具的设计、制造、加工。 2.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 原注册资本 80 万元。2013 年 12 月 23 日,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80 万 元增加至 27680 万元,增加的 27600 万元由股东常州市瑞悦车业有限 公司以实物形式出资,业经常州永申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验,并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出具常永申会内验 (2013)第 340 号验资 报告。 3.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被评估单位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目前设臵执行懂事 1 名、 经理 1 名等经营管理结构,负责公司初期生产经营。 4.评估基准日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4,090.27 非流动资产 23,589.74 长期投资 0.00 固定资产 23,589.74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资产总计 27,680.01 流动负债 5.85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5.85 所有者权益 27,674.16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均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厦门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 字(2013)第 350FC1398 号》。 5.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拟收购被评估单位金龙 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的 51%股权。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 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拟收购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 限公司 51%股权,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进行评估,为上述股权收购行为提供资产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为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1.评估范围内容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本报告评估范围包括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 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负债等。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各类资产、负债的账面金额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4,090.27 非流动资产 23,589.74 长期投资 0.00 固定资产 23,589.74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资产总计 27,680.01 流动负债 5.85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5.85 所有者权益 27,674.16 上述账面值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3)第 350FC1398 号》。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 2.评估范围内重要资产的说明 (1)关于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帐面值 40102564.1 元。 (2)关于设备类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类资产为 K2 新型新客工装资产,包括左舵模 具、右舵模具、左舵夹具、右舵夹具、左舵检具、右舵检具等,账面 价值为 23,589.74 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原值 净值 4-6-8 左舵模具 166,819,914.53 166,819,914.53 4-6-9 右舵模具 35,795,128.21 35,795,128.21 4-6-10 左舵夹具 23,243,589.74 23,243,589.74 4-6-11 右舵夹具 3,542,222.22 3,542,222.22 4-6-12 左舵检具 5,163,846.15 5,163,846.15 4-6-13 右舵检具 1,332,735.04 1,332,735.04 设备类合计 235,897,435.90 235,897,435.90 上述资产包括:左舵模具 1836 套、右舵模具 367 套、左舵夹具 204 套、右舵夹具 41 套、左舵检具 343 套、右舵检具 51 套。实物资 产主要分布在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通江工业园晨风路 6 号的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的厂区内,部分模具类资产分布 于沧州精英凝华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沧州骏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等模 具厂商的厂区内。上述资产除少量模具尚在外协厂整改外,其余资产 均已在 2011 年至 2013 年间启用,目前均可正常使用。 3.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包括无形资产。 4.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均为表内资产。 5.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 面金额 本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综合考虑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所处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的 自身条件以及评估的假设前提,确定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 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4.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378号); 5.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3号); 6.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12号); 7.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 号); 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办发[1992]36号); 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 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 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 12. 《企业会计准则》; 1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9.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12.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号)。 (四)权属依据 1.主要设备购臵合同及发票; 2.企业章程、基准日会计报表、营业执照等; 3.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 (五)取价依据 1.机械工业出版社《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3年); 2.企业近期与供货商签订的主要设备购臵合同; 3.原机械工业部《关于发布<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 各项概算指标>的通知》(机械计[1995]1041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5.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计价字[2002]10号); 6.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号); 7.财政部《关于发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 [2002]394 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 8.《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 号);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生产经营数据及未来预测数据; 10.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相关政策资料; 1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计划等; 13. 评估人员市场调查获取的相关资料; 14. 评估机构价格信息资料库; 15. 其他相关资料。 (六)参考资料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由于无法收集到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的市 场数据,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不具备,另被评估单位为 2013 年 11 月 26 日成立,成立时间短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未来的经营收益及风险 难以预测,因此也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则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 法。各类资产、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均为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 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通过核实企业开具的增值税 发票等资料,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为设备类资产。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评估方法的 选择应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综合确定。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均为车用模具、夹具、检具,此类 资产不均有独立获利能力,其未来收益及风险难以预测,因此不采用 收益法评估;由于市场上同类资产的交易实例极少,也不具备采用市 场法评估的条件。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计算式如下: 评估值=重臵成本×成新率 ①重臵成本的确定 A. 自制类模具 自制模具是指由被评估单位关联公司江苏瑞普车业有限公司自 制的模具。本次评估对于此类模具的重臵成本采用综合估价法。计算 式如下: P=( C m1 ÷ K m + C m 2 )×(1+ K z )×(1+ K p )×(1+ K d ÷n)×(1+管理 费率)×(1+资金成本率) 式中: P ──模具重臵成本; C m1 ──主材费(不含主要外购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 Km ──不含主要外购件费的材料主材费率; Cm2 ──主要外购件费; K z ──制造费率; Kp ──成本利润率; Kd ──设计费率; n ──模具生产数量。 各指标参照相关定额指标确定。 B.外购模具、夹具、检具类设备 外购模具、夹具、检具是指被评估单位自外协厂购臵的模具、 夹具、检具,此类资产的重臵成本计算式如下: 重臵成本=设备购臵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增值税+设备 设计费+管理费用+资金成本 a.设备购臵费的确定 由于此类设备大多于近期购臵,因此设备购臵费参考其原购臵 价并结合市场调查综合确定其基准日的购臵费。 b.设备设计费 根据 2002 年 1 月 7 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 号)中非标准设备设计 费率表及结合模具实际状况综合分析确定。 对于夹具、检具等相对简单的设备本次评估不计设备设计费。 c.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主要根据有关概算指标并结合设备的运距、重量、 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 d.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若设备购臵费不包含安装调试费,则根据设备类别参考有关概 算指标,合理确定安装调试费。 e.可抵扣增值税的确定: 根据相关法规,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机器设备,其重臵 成本扣除可抵扣增值税 f.管理费用的确定: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 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模具开发经营活动的必要支出,包 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根据有关定额和计 费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计取。 g.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按照产权持有单位的设备所在项目合理建设工期,参照 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以设备购臵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 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 ②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经综合分析,评估范围内的模具、夹具、检具等均不存在功能 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则本次评估成新率仅考虑实体性贬值,各类 资产成新率确定方法如下: A.对于模具资产,主要依据模具经济寿命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 算公式如下: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模数-已使用模数)/经济寿命模数× 100%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勘察调整值 B.对于夹具、检具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 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勘察调整值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成本×综合成新率 3.负债 对于负债的评估,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 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企业实际应承担 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4 年 1 月 3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13 年 12 月 22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 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 务等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1. 拟定评估方案 2. 组建评估团队 3. 实施项目培训 (1) 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 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 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 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 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对评估对象 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 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 资产核实 (1) 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 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等。 (2) 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 申报表”进行完善。 (3) 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 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 勘查方法。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 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 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 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 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 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 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 (7) 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 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 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 稿。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 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 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策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 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 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7,680.01 万元,评估价值为 28,027.85 万元,增值额为 347.84 万 元,增值率为 1.2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5.85 万元,评估价值为 5.85 万元,增值额为 0 万元,增值率为 0%;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27,674.16 万元,评估价值为 28,022.00 万元,增值额为 347.84 万 元,增值率为 1.26%。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4,090.27 4,090.27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23,589.74 23,937.58 347.84 1.47 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23,589.74 23,937.58 347.84 1.47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7 0.00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0.00 其他资产 9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0 27,680.01 28,027.85 347.84 1.26 流动负债 11 5.85 5.85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2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5.85 5.85 0.00 0.00 所有者权益 14 27,674.16 28,022.00 347.84 1.26 (二)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8,022.00 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亿捌仟零贰拾贰万元整)。 该价值没有考 虑由于具有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 缺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 本次评估申报的设备类资产中有 74 项设备于评估基准日已完成 预验收,但尚须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上述设备尚未入厂, 仍存于设备制造商厂区。金龙汽车车身(常州)有限公司声明上述设 备资产系由其购臵并使用,并承诺若因设备权属纠纷引起的责任由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未入厂设备类资产存放状况如下表: 计量 序号 零件图号 零件名称 模具工序名称 生产厂家 数量 资产存放地点 单位 1 拉延 晓光 套 1 位于长沙市雨 2 修边冲孔 晓光 套 1 花区振华路 RP207601 侧拉门外板 翻边冲孔侧翻 218 号湖南晓 3 晓光 套 1 边 光汽车模具有 4 侧翻边 晓光 套 1 限公司厂区内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 5 拉延 晓光 套 1 6 修边冲孔 晓光 套 1 RP207604 侧拉门内板 7 翻边翻孔整形 晓光 套 1 8 冲孔侧冲孔 晓光 套 1 9 DR 晓光 套 1 10 TR+RI 晓光 套 1 RP206990 左侧围中外板 11 FL+RST 晓光 套 1 12 FL+C-PI 晓光 套 1 拉门框口后加 13 RP205926 TR+PI 骏泽 套 1 强板 14 左侧围中立柱 TR+PI 骏泽 套 1 RP206266 15 内上板 TR+PI 骏泽 套 1 左中立柱加强 16 RP206338 PI+CPI 骏泽 套 1 板 17 TR+PI 骏泽 套 1 RP206920 拉门口上横梁 18 TR+PI+CPI 骏泽 套 1 侧拉门框后上 19 RP206988 BL 骏泽 套 1 部加强板 位于南皮县刘 侧拉门后上拐 八里乡刘八里 20 RP207616 TR+PI 骏泽 套 1 角加强件 村北沧州骏泽 模具制造有限 踏板盒下加强 21 RP203685 TR+PI 骏泽 套 1 公司厂区内 板 22 RP203858 踏板盒 TR 骏泽 套 1 23 RP204498 左中下裙板 TR+PI 骏泽 套 1 24 RP206979 滑道槽 TR+PI 骏泽 套 1 25 RP204154 逃生窗支架 TR+PI 骏泽 套 1 26 RP204529 前隔板上盖板 CPI+PI 骏泽 套 1 27 左侧围后内板 TR+PI 骏泽 套 1 RP206955 28 补板 TR+PI 骏泽 套 1 第一排双人座 29 落料冲孔 凝华 套 1 RP204435 座椅安装支架 30 横梁 翻边 凝华 套 1 31 落料冲孔 凝华 套 1 32 制动踏板安装 成型 凝华 套 1 RP204442 33 支架Ⅱ 成型 凝华 套 1 位于河北省东 34 冲孔 凝华 套 1 光县霞口镇北 35 拉伸 凝华 套 1 霞口村沧州精 36 RP204439 右支架Ⅱ 修边冲孔 凝华 套 1 英凝华汽车模 37 翻边整型 凝华 套 1 具有限公司厂 区内 38 落料 凝华 套 1 39 成型 凝华 套 1 RP204434 ECU 支架Ⅱ 40 成型 凝华 套 1 41 冲孔 凝华 套 1 新增一套冲孔 42 RP204222 逃生窗加强件 凝华 套 1 模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 左中立柱中加 43 RP206957 切断模(增加) 凝华 套 1 强件 44 落料冲孔 凝华 套 1 RP204699 逃生窗中支架 45 成型 凝华 套 1 46 落料冲孔 凝华 套 1 RP204701 逃生窗左支架 47 成型 凝华 套 1 48 落料冲孔 凝华 套 1 RP204700 逃生窗右支架 49 成型 凝华 套 1 50 落料 凝华 套 1 51 成型 凝华 套 1 RP204706 前顶棚前支架 52 成型 凝华 套 1 53 冲孔 凝华 套 1 54 落料 凝华 套 1 55 成型 凝华 套 1 56 RP204708 前顶棚后支架 成型 凝华 套 1 57 冲孔(预留) 凝华 套 1 58 落料冲孔 凝华 套 1 59 第四排座椅左 成型 凝华 套 1 RP203055 60 安装板 整型 凝华 套 1 61 冲孔 凝华 套 1 62 落料冲孔 凝华 套 1 63 第二排座椅右 成型 凝华 套 1 RP203616 64 安装板 整型 凝华 套 1 65 冲孔 凝华 套 1 66 落料冲孔 凝华 套 1 67 第二排座椅左 成型 凝华 套 1 RP203617 68 安装板 整型 凝华 套 1 69 冲孔 凝华 套 1 70 落料 凝华 套 1 真空助力器固 71 RP204623 成型 凝华 套 1 定托板加强板 72 冲孔 凝华 套 1 73 RP207604 侧拉门内板 检具 韩丰 套 1 位于长沙雨花 经开区振华路 218 号湖南晓 左侧围中外 光汽车模具有 74 RP206990 检具 韩丰 套 1 限公司厂区内 板 (二)关于评估资料不完整或者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情形特别说 明。 评估范围内资产模具设备具有数量多、体积庞大、重量重的特 点,无法逐一称重核实。评估时各模具的重量、主要材料体积、消 耗量等工程量主要根据产权持有单位的申报并结合相关设计图纸、 购臵合同等资料进行抽样核实后确定; 对于模具使用模数等数据,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1 评估时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所生产车身数量予以确定。上述评 估申报数据若企业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时,评估结论应 进行相应的修改而不能直接使用。 本次固定资产的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增值税及相应销售税费的影 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 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 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本评估报告经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 式使用。 (五)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 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本次评 估报告日为 2014 年 1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余文庆 注册资产评估师:郑明丰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2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 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附件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五、 签字注册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八、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 书复印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