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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2014-02-14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4-010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及
厦门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要求,现就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
专项披露。

    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2013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翼集团)在《厦
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详见2014年1月4日公司公告)中作
出如下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期限
主体    类型

       保持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海翼集团承诺将继续保

       上市    持金龙汽车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使其拥
       公司    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持其在业务、人员、资产、
                                                                   除非海翼集团不再
       独立    财务、及机构方面的独立,保持其独立面向市场的
                                                               为金龙汽车之控股股
       性      经营能力。
                                                               东,本承诺始终有效。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海翼集团将继续规范与
               金龙汽车之间的关联交易;海翼集团及海翼集团控        如违反承诺,并因
海翼   规范    制的其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此给金龙汽车及其控股
集团   关联    及金龙汽车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海
       交易    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    翼集团承担赔偿责任;
               价原则公平操作,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金龙
                                                               同时海翼集团因违反上
               汽车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

       避免        1、海翼集团目前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金龙汽车所有。

       同业    事与金龙汽车相竞争的业务,也未拥有与金龙汽车
       竞争    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
             何竞争企业有任何利益。
                 2、在海翼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金龙汽车股份的
             相关期间内,海翼集团不会,并将促使海翼集团控
             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金龙汽车现在和
             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如果海翼集团发现同金龙汽车或其控制的企
             业经营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
             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与金龙汽车业务相竞争或可能
             导致竞争,海翼集团将于获悉该业务机会后立即书
             面告知金龙汽车,并尽最大努力促使金龙汽车在不
             差于海翼集团及海翼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款及
             条件下优先获得此业务机会。
                 4、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海
             翼集团或海翼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
             与金龙汽车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或同业竞争不可避免
             时,则海翼集团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转让或终止上
             述业务,或促使海翼集团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
             止上述业务,金龙汽车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
             的优先受让权。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之中。

   二、除上述承诺外,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没有其他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