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3-25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厦门金龙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1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
   1、提供担保
                                                                              单位: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50,0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149,000,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150,000,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6.6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150,000,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150,000,000

    注:经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中
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贷款 1.50 亿元提供担保。2013 年 4 月 26 日,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
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贷款 1.50 亿元,贷款期限自 2013 年 4 月 26 日至 2015 年 4 月 25 日,报
告期内已归还贷款 100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1.49 亿元。
    2、其他事项
    报告期末,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
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客车产品的客户向银行办理的汽车按揭消费贷
款提供担保余额分别为 111,580.94 万元、97,770.98 万元、47,415.66 万元。
                                             1
   二、关于 201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的担保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除了各子公司为购买其客车产品的客户向银行办理的汽车按揭消费贷款提供担保
外,本报告期不存其他担保事项,也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小虞                     傅元略                       蔡志强



                                             2014 年 3 月 2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