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2014-07-02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公司 2014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本次董事会提名廉小强先生、吴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 经审阅拟任董事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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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小虞 傅元略 蔡志强
201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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