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 二○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会议资料目录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13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14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5 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16 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19 关于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 22 关于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24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 26 关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 27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 2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修订)的议案 ............... 2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31 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 32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14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地点:厦门市厦禾路 668 号 28 层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许振明董事 见证律师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一、主持人宣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及代表的股权数,宣布会议开始 二、会议议题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 2.1 股票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 2.3 发行对象 2.4 认购方式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 发行数量 2.7 限售期 2.8 募集资金投向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 决议有效期 2.11 上市地点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8. 《关于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9. 《关于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 案》; 11. 《关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修订稿) 的议案》; 12.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 报告的议案》; 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修订) 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5. 《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15.1 选举廉小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2 选举吴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三、与会股东审议上述议题 四、介绍议案的表决方式 五、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对上述议题投票表决 七、休会,计票(现场表决结果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约 4 点以后下载网络 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表决结果) 八、复会,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十一、出席董事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经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一、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有关规定 1、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3、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4、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具体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公司符合有关规定 1、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2、不存在公司及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一 6、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存在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的情形;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不会因此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新的 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8 日 7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标的股权创程环保 已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创程环保的评估 报告已经予以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补充完善。补充完善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内容如下: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汽集团”)、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投资集团”)、福建省 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交通运输集团”)、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公司”)和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 能集团”)。 4、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8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二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1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告的《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4 年 6 月 27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4 年 6 月 27 日。 由于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7.92 元/股。 此外,若公司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为: 除权(息)后发行价格=[(原发行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64,141,414 股。其中,福汽集团认购金 额为 200,000,013.84 元,认购数量为 25,252,527 股;福建投资集团认购金额为 599,999,994.00 元 , 认 购 数 量 为 75,757,575 股 ; 福 建 交 通 运 输 集 团 认 购 金 额 为 199,999,998.00 元,认购数量为 25,252,525 股;平安资管公司认购金额为 199,999,998.00 元,认购数量为 25,252,525 股;福能集团认购金额为 99,999,995.04 元,认购数量为 12,626,262 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8、募集资金投向 9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 额将用于收购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集团”)持有的厦门创程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程环保”)100%股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 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亿元) (亿元) 1 收购创程环保 100%股权 8.90 8.90 2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1.97 1.77 3 补充流动资金 2.33 2.33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议转让厦门创程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相关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14〕222 号,以下简称“《协议转 让批复》”),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同意 海翼集团将所持的创程环保 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公司。 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厦门海翼集团有限 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厦门创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闽中兴评字(2014)第 MA003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创程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结果 为 82,372.78 万元。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之后、评估报告出具日之前,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3 年 12 月 28 日颁 布的《园区管委会关于公布 2012 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工业用途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苏 园管〔2013〕67 号),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州金龙”)所处苏州工业园区的工业用途土地基准地价从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大幅度上涨。如苏州金龙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按此通知规定进行修正、计算,则苏州 金龙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将增加 46,019 万元,按照持股比例测算,创程环保股 权评估价值将增加 6,626.74 万元至 88,999.52 万元。 根据厦门市国资委出具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海 翼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厦门创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0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二 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厦国资产〔2014〕221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项目核 准意见》”),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创程环保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评估值为 82,372.78 万元,此外,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揭示了本次基准日之后,评估报告出具日之前有关苏州园区工业用途土地基准地价调 整将导致创程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增加 6,626.74 万元。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意见》(厦国资产〔2014〕221 号)及 《协议转让批复》(厦国资产〔2014〕222 号),并经公司与海翼集团协商,公司收购 创程环保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89,000 万元。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 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公司”),公司将通过向金龙联合公司 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 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 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 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1、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 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11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清泉先生、 谷涛先生、王昆东先生和许振明先生回避表决。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其中海翼集团、厦门市 电子器材公司及福汽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后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8 日 12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 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厦 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 编制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4 年 7 月 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清泉先生、 谷涛先生、王昆东先生和许振明先生回避表决。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其中海翼集团、厦门市 电子器材公司及福汽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8 日 13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四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标的股权为厦门海翼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集团”)所持厦门创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程 环保”)100%股权,标的股权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对创程环保的评估报告已经予以核准。公司与海翼集团签署了收购创程 环保 100%股权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2011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14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14-030 号公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之 附件《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清泉先生、 谷涛先生、王昆东先生和许振明先生回避表决。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其中海翼集团、厦门市 电子器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8 日 14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五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公司对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编制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4 年 3 月 2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临 2014-017 号公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附件 2《金龙汽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8 日 15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六 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 160,098,522 股人民币普通 股,发行对象为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汽集团”)、福建省投资 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投资集团”)、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交通运输集团”)、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资管公司”)和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五名投资者 (以上五方合称为“认购方”)。 2014 年 3 月 19 日,公司与上述认购方分别签订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 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认购数量与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60,098,522 股,五名认购对象全部以现 金进行认购,其中: 序号 认购方 认购数量(股) 1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4,630,545 2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3,891,625 3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630,541 4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630,541 5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315,270 合计 160,098,522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 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认购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 2. 认购价格 16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 8.1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 价格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 支付方式 在该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一次性将 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 限售期 特定认购对象福汽集团、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运输集团、平安资管公司和福 能集团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5. 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并经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在下述条件全部 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事项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6. 违约责任 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协议。 如认购方实际认购股份数低于协议约定的认购股份数的,就认购方实际认购股份 数和协议约定的认购股份数之间的差额部分,公司有权要求认购方认购差额部分的一 部分或全部,认购方不得拒绝认购。 如认购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全部认股款项,认购方应当向公司 17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六 支付应付认购价款总金额的 30%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可抵作部分违约金。如果前 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认购方继续赔偿直至弥补公司因 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如因监管核准的原因,导致认购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 的,公司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但公司会将认购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按实际发生 额结算,剩余部分连同该部分所产生的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退还给 认购方。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守约方有 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其中福汽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8 日 18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七 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 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 160,098,522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对象为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汽集团”)、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 建投资集团”)、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交通运输集团”)、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公司”)和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五名投资者(以上五方合称为“认购对象”)。2014 年 3 月 19 日,公司与上述认购对象分别签订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对 认购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与认购方式、认购价 格、支付方式、限售期、协议的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发布《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 分配实施公告》,并已实施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息日为 2014 年 6 月 27 日)。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除息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7.92 元/股。公司就此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分别与认购对象福汽集团、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运输集团、平安资管公司、 福能集团签订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认购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认购价 格及认购数量与认购金额等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 拟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64,141,414 股,在该上限范围内,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 公司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行为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除权、除息后 19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七 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认购对象的认购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 2.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价格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确定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8.12 元/股,由于公司实施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息后,发行价格为 7.92 元/股。若公司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为:除权(息)发行价格=[(原 发行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价格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3. 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及认购金额 发行价格除息后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为: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5,252,527 200,000,013.84 2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5,757,575 599,999,994.00 3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252,525 199,999,998.00 4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252,525 199,999,998.00 5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626,262 99,999,995.04 合计 164,141,414 1,299,999,998.88 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 则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各方的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调整如下: 福汽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为 13 亿元除以调整后认购价格所得股数再取整数减去除 福汽集团外的其他认购对象按协议约定认购的股份数,认购金额=认购股份数量×调 整后认购价格,公司与福汽集团无需就此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福汽集团实际认购股 份数低于 25,252,527 股的,就福汽集团实际认购股份数和 25,252,527 股之间的差额部 分,公司有权要求福汽集团认购差额部分的一部分或全部,福汽集团不得拒绝认购。 福建投资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为 6 亿元除以调整后认购价格所得股数再取整数,认 购金额=认购股份数量×调整后认购价格,公司与福建投资集团无需就此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如福建投资集团实际认购股份数低于 75,757,575 股的,就福建投资集团实际 20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七 认购股份数和 75,757,575 股之间的差额部分,公司有权要求福建投资集团认购差额部 分的一部分或全部,福建投资集团不得拒绝认购。 福建交通运输集团、平安资管公司认购股份数量为 2 亿元除以调整后认购价格所 得股数再取整数,认购金额=认购股份数量×调整后认购价格,公司与福建交通运输 集团、平安资管公司无需就此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福建交通运输集团、平安资管公 司实际认购股份数低于 25,252,525 股的,就福建交通运输集团、平安资管公司实际认 购股份数和 25,252,525 股之间的差额部分,公司有权要求福建交通运输集团、平安资 管公司认购差额部分的一部分或全部,福建交通运输集团、平安资管公司不得拒绝认 购。 福能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为 1 亿元除以调整后认购价格所得股数再取整数,认购金 额=认购股份数量×调整后认购价格,公司与福能集团无需就此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如福能集团实际认购股份数低于 12,626,262 股的,就福能集团实际认购股份数和 12,626,262 股之间的差额部分,公司有权要求福能集团认购差额部分的一部分或全部, 福能集团不得拒绝认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其中福汽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8 日 21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八 关于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收购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翼集团”)所持厦门创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双方经协商,已签署《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 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创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本公司、海翼集团; 2、签订时间:2014 年 3 月 11 日; 3、标的股权转让价格: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将以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 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并经海翼集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确定的评估值为准,但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不超过评估预估值 8.9 亿元,公司与海翼集团将在评估报告出 具,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签订补充协议对转让价格进行明确。 4、支付方式:公司将在该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的 30%,或 5 月 10 日前,支付日以先到者为准;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 60%将在该协 议约定的实施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 10%在本次标的股 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前支付完毕。该协议约定的实施日指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并完成验资手续之日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之最先到达的日期。 5、期间损益: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标的公司 的损益由海翼集团享有,但若公司已实际开始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则公司每次支 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时,自支付之日起至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期间每 次付款所对应款项应享有的损益(即每次实际支付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占标的股权转 让总价款的比例所对应的损益)由公司享有。上述期间标的公司的损益以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为准。以上相关款项应于 2015 年 4 月 22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八 30 日前支付完毕。 6、协议的生效条件:该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 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该协议生效日:海翼 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海翼集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标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清泉先生、 谷涛先生、王昆东先生和许振明先生回避表决。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其中海翼集团、厦门市 电子器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23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九 关于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收购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翼集团”)所持厦门创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双方已于 2014 年 3 月 11 日签署《厦门海翼集团有限 公司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创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现标的公司已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双方经 协商已签署《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创程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本公司、海翼集团; 2、签订时间:2014 年 7 月 1 日; 3、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 公司在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后出具了闽中兴 评字(2014)第 MA003 号《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厦门创程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厦门市国资委厦国资产〔2014〕221 号文核准。根据《资 产评估报告》,双方确认标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82,372.78 万元,同时根据 《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后、评 估报告出具日之前,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3 年 12 月 28 日颁布的“园 区管委会关于公布 2012 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工业用途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苏园管 〔2013〕67 号),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标的公 司间接持股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所处苏州工业园区的工业用途土地基准地 价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大幅度上涨。如苏州金龙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按此通知规定进 行修正、计算,则苏州金龙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将增加 46,019 万元,按照持股 比例测算,标的公司股权评估价值将增加 6,626.74 万元至 88,999.52 万元。根据《资 24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九 产评估报告》、厦国资产〔2014〕221 号文及厦国资产〔2014〕222 号文,经协商,双 方确认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的价格为 89,000 万元。 4、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 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海翼 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海翼集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标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5、其他: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双方确认标的公司应收江申车架股利 208,280.12 元已作为资产评估计入标的公司的评估值,《股权转让协议》第七条关于江申车架应 付股利相应修订为:江申车架应在转让方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前,将应付给转让方的股利支付给转让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双方确认截 至评估基准日金龙联合的评估值包含了其全部净资产,含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自《股 权转让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标的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日,除《股权转让协议》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标的公司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清泉先生、 谷涛先生、王昆东先生和许振明先生回避表决。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其中海翼集团、厦门市 电子器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8 日 25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十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 (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 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164,141,41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 亿元。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翼集团”)所持厦门创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程环保”)100%的股 权,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创程环保间接持有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4%股 权,持有厦门金龙江申车架有限公司 5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海翼集团于 2014 年 3 月 11 日签订了《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金龙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创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创程环 保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公司与海翼集团于 2014 年 7 月 1 日签订了《厦门海 翼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创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4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14-032 号公告《厦门金龙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 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清泉先生、 谷涛先生、王昆东先生和许振明先生回避表决。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其中海翼集团、厦门市 电子器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26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十一 关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 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 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 160,098,522 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主要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汽集团”)拟以现金 200,000,025.40 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4,630,545 股。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告的《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实 施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息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7.92 元/股,发行总股数不超 过 164,141,414 股,其中福汽集团认购金额相应调整为 200,000,013.84 元,认购股数相 应调整为 25,252,527 股。上述认购行为构成了公司与福汽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福汽集团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签署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于 2014 年 7 月 1 日签署了《厦 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4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14-033 号公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其中福汽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27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十二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集团”)所持厦门创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程环保”)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公司收购标的 股权的需要。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致同”)为本次收购标的股权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海翼集团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兴评估”)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致同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编号为“致同 审字(2014)第 350ZC0323 号”的《厦门创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度审计报告》。 中兴评估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编号为“闽中兴评字(2014)第 MA003 号”的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厦门创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前述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4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清泉先生、 谷涛先生、王昆东先生和许振明先生回避表决。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其中海翼集团、厦门市 电子器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28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十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修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 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 的其他一切事项; 2、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 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 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议;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 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 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 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 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 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 29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十三 资金的使用;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 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 上市等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聘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关申报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上述第 6 至 8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30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十四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行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作了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20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4-017号公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附件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31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十五 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国有股权划转,公司董事长谷涛先生于2014年7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郭清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王昆东先生因已退休,亦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辞去公司董事职 务。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的辞任申请,并对郭清泉先生、谷涛先生、王昆东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廉小强先生、 吴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 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表决选举两名董事候选人。 附件:廉小强先生、吴宗明先生简历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32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十五 附件: 廉小强,男,汉族,1954 年 6 月出生,山西翼城人,吉林大学工程机械专业毕 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福建蓝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第十届、十一届福建省政协委员,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2007 年荣获全 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2008 年荣获福建省劳动模范,2009 年荣获福建省突出贡献企 业家,2010 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2014 年荣获全国优秀企业家。 主要工作经历:1973 年 6 月参加工作后,历任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稽征局 副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省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省交通发展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党委书记,福建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 书记,期间兼任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8 年 12 月起任现 职。 吴宗明,男,汉族,1965 年 11 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级高 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注册资产管理师,注册理财规划师。现 任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兼任东南(福 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福建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委 员,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福建省国资委管理绩效咨询专家。 主要工作经历:1986 年 8 月参加工作后,历任福建省公路稽征局沙县稽征所副 所长(主持工作)、所长,省公路稽征局南平稽征处处长,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部、审计部总经理,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任财务部、 审计部总经理,副总会计师兼任财务部、审计部总经理,2013 年 6 月起任现职。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