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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4-08-1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一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拉动客车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子公司采用市场成熟做法,
与合作银行签订框架合作协议,针对无法全款购车的客户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业
务。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厦门金龙
旅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旅行车”)、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州金龙”)为购车客户在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一般分为保证担保和回
购担保两种。

       回购担保主要是以购买的客车作为抵押物、由生产厂商为购车客户承担担保责
任,银行为购车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或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服务的客车融资模式。各
银行的要求不同,原则上可操作的条件为:首付30%、融资70%、三年期执行基准利
率上浮30%,对大客户可适当降低条件;回购条件为:购车客户在还款期限内连续三
个月未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即可达到
回购条件。生产厂家回购银行对购车客户的债权,由生产厂商向购车客户追诉。回购
价格等于借款人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及相关合理费用。回购行为为债权回购,不涉及汽
车实物的移交。

       除回购担保外,合作银行根据购车客户的资信及客车是否抵押的实际情况,将视
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生产厂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当出
现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厂商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
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情形时,生产厂商应履行合同项
下的连带保证责任。

       在传统汽车按揭贷款业务之外,公司正在积极拓展其他汽车融资工具,例如融资
租赁业务。在该业务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购车客户的需要购买客车,客车的所
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购车客户分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期届满后,客车
归购车客户所有。生产厂商为购车客户提供回购担保,回购条件和流程类似于汽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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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为银行提供的回购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通过公司各子公司资信审核及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
           自然人及法人客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2011年至2014年6月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情况

                   公司各子公司2011年至2014年6月为购车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的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
           246,515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8%。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序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号                  2014 年 1-6 月
                                        期末余额   年度发生额     年末余额       年度发生额    年末余额       年度发生额    年末余额
                         发生额
1    金龙联合               24,644        89,479         52,109         97,771       89,610          99,413       48,479          63,488
2    金龙旅行车             18,166        53,821         33,179         47,416       31,908          35,351       16,598          23,120
3    苏州金龙                     561    103,215         83,663        111,581       90,587         123,594       82,160         112,379
       总计                 43,371       246,515      168,950          256,768      212,105         258,357      147,238         198,987


                   (二)预计2014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事项

                   公司子公司2014年度拟为购买其客车产品而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总计
           不超过人民币335,000万元的汽车按揭贷款担保,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2014 年预计金额(万元)
                    1                         金龙联合                                  170,000
                    2                       金龙旅行车                                    65,000
                    3                         苏州金龙                                  100,000
                  合计                            -                                     335,000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各子公司借鉴行业内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对信誉良
           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
           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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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各子公司借鉴行业内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对信誉
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
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公司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
款担保,未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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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厦门金龙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汽车”)及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旅
             行车”)、厦门金龙车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车身”)、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可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
             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的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一、委托理财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旅行车”)、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厦门金龙车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车身”)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式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二)2011 年至 2014 年 6 月委托理财情况

                 2011 年至 2014 年 6 月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固定收益式或低风险
             的短期理财产品如下表所示,其中 2014 年 1 月-6 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
             为 280,125 万元,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
                2014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单位:万元)          2012 年度(单位:万元)       2011 年度(单位:万元)

序    公司                   期末余   收益总               年末余        收益总             年末余     收益总              年末余    收益总
                发生额                          发生额                            发生额                        发生额
号                            额         额                  额           额                  额         额                  额        额

1    金龙汽车   21,700       3,850      237     77,630     10,130         417        -         -          -        -          -         -

2    金龙联合   217,900      16,000    1,509    349,200    15,000        1,905    284,100   17,000      1,322   417,716       -       2,040

     金龙旅行
3               18,000       10,500     365     77,000     39,500         484     23,000    12,000       128       -          -         -
       车

4    金龙联合    3,025         -        138     114,500     7,000         629     157,109    4,000       332       -          -         -

5    金龙车身   19,500       7,500      224     47,100      4,500         540        -         -          -        -          -         -

      总计      280,125      37,850    2,473    665,430    76,130        3,975    464,209   33,000      1,781   417,716       -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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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预计 2014 年度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作为标准累计计算,2014

年度预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 65 亿元,理财期限一年以内。具体如下:
                                            2014 年预计累计发生额上限
    序号            公司名称
                                                     (亿元)
      1                 公司                             5
      2               金龙联合                         45
      3             金龙旅行车                           4
      4               苏州金龙                           8
      5               金龙车身                           3
                        合计                           65
    (四)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开户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
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
小、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银行理财产
品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均为与公司日常经
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
司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
降低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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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龙汽车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二


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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