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4-08-20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4-051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份总数。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1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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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五条 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和 第八十五条 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和监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
议。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 5%以上股份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股 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 东大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 30%以上,且股东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时,应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当实施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通知中,说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
可以集中使用。 制。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简历和基本情况。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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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 董事长 1 人。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