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关于转让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8-20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4-052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5%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海翼财务公司)是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海翼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作为海翼集团的原成员企业持有海翼财
务公司 15%股权。由于海翼集团及其全资企业厦门市电子器材公司所持本公司全
部股份无偿划转给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该项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
不再是海翼集团的成员企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不再符合持有海翼财务公司股权的条件。经与海翼
集团协商,公司拟向海翼集团转让所持海翼财务公司 15%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海翼集团及其全子企业厦门市电子器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0.7%的股份,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福建省汽车产业战略发展的要求,海翼集团及其全资企业厦门市电子器
材公司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给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该事项已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目前正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668 号海翼大厦 B 座 24-28 层
法定代表人:郭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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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256,384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29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从事工程机械、交通
运输设备、电子等机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和对外贸易,对相关产业进行投资、控
股、参股;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员工培训、企业管理等服务;4、从事相关产业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转让研究成果,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5、提供企业管理、投资政策等方面的咨
询服务;6、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贷款担保和发行债券担保;7、房地产
开发、经营与管理;8、从事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定经营外的业务。(以上经营范围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海翼集团资产总额 404.2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 57.55 亿元;2013 年海翼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380.01 亿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 1.13 亿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
海翼财务公司 15%股权。
(二)海翼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668 号海翼大厦 B 座 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艺虹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18 日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1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55%
2 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
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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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主要财务状况:
201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2.6 亿元 15.87 亿元
净资产 5.46 亿元 5.3 亿元
201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41 万元 4793 万元
净利润 1571 万元 2848 万元
四、转让方式及定价原则
本次股权转让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为: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并经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福建省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中确
定的标的股权价值为准;评估基准日至转让完成日之间的相应股权份额的损益由
公司享有或承担,具体金额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确定。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减少与海翼集团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
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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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上述交易事项,本次股权
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振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股权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报经福建省国资委审批。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取得福建省国资委审批后,在上述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具
体操作实施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通报董事会并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按照规
定程序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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