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刚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9-04-30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
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同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该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
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可向股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的议案
该项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况,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
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可向股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孟荣芳、王小明、季立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