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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刚泰: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30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甘肃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作出如下说明和意见:

    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 182,092.35 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256,342.35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50,437.54 万元。

    公司发现在部分借款纠纷案件中,存在由公司提供担保嫌疑。后经公司自查
发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经决策程序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担保
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布的《关于涉及为他人担保事项核查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布的《关于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担保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公司称因对上述违规担保不知情,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未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的担保安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能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能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对部分担保事项未能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孟荣芳、王小明、季立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