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3-10-30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
代表)负责组织实施。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监督机构,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
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
定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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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
害赔偿责任;
(十六) 涉及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回购股份等事项的有关方
案;
(十七)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经营业绩数据及重要财
务资料;
(十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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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交易对手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向依据法律法规特定的单位及个人报送相关信息的;
(六)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
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
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
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
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
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部门,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
知悉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
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
更情况。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的
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报告内幕信息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
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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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商议、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其单位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其机构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
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其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
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
间。
第十三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
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
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
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
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涉及公司重大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编制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重大交易
等事项,除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
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
上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如报送统计报表中涉及未公
开的年报、半年报等相关信息,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要求公司外部
相关人员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公司可以按年度填报,提交至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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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公司进行本制度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
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监局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重大信息文件应
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
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任何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买卖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上市交易证券、利用内幕信息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
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项义务的,将依法承担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
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
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
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把处罚结果报送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
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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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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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注1
公司简称:上海三毛 公司代码:600689 内幕信息事项 :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知情人 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
序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获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的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所处 注6
注2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情人与公司 注4 注5 登记人
号 种类 注3 取渠道 内容 用途 信息时间 阶段
或企业代码 的关系
注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分别报
送备案。
注2、填写内幕信息种类,如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重大投资项目、订立重要合同、发生重大损失、商议(筹划)、公司内部报
告、传递、编制、审核等
注3: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
门、职务等。
注4、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
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或者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适用的条款。
注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姓名;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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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书
本 人 _______________ 于 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_ 日 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获悉贵公司如下信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已知悉上述信息系公司内幕信息,尚具有不确定性,在贵公司未就
上述信息作公开披露前,本人具有保密义务。本人将严格按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保密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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