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14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14—011
B 900922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4 人,监事邓寿东委托监事长曹永祥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监事长曹永祥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会议审议全票通过议案如下:
一、《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计提特别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
六、《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
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
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
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关于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但
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公司应通过自身情况不断完
善内控体系。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
八、《关于公司监事变动及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曹永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监事长一职,继续
担任监事;王建华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监事、副监事长职
务。曹永祥先生和王建华先生的离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曹永祥先生申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会监事长职务。但在公司尚未选出新人监事长之前,曹永祥先生将继
续履行监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候选人来自两个方面:大股东重
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推荐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大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推荐张萍女士为上海三毛
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
通过,推荐其担任监事长。
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张萍女士符
合监事任职条件,同意将张萍女士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简历:
张 萍,女、1958年8月生、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
师、中共党员、1975年2月参加工作。曾经担任上海纺织科学研究院
科研员、团委书记、党委委员;上海纺织工业局团委副书记;上海纺
织物资供应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助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总经理;上海华宇(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上海华宇
毛麻(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上海三毛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公司第七、八届董事会董事、党委书记。
九、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并对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4]第 111808 号)所涉及的强调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
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状况,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均无
异议,同意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
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就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采取切实
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有效化解或有风险。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推
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议案第一、八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
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行为。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工
作认真负责,通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捋顺内部管理,在经营机
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制衡机制。截止报告期,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3年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
的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出具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能够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
的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
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专项说
明均无异议。
2、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的情况进行检
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合法合规,未发现内
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本年
度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等情况。
5、审核公司内控制度情况
公司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但
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公司应通过自身情况不断完
善内控体系。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
6、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并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针对“信息披露
的原则和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的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该
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主体按照法规及相关规定全
面、客观、公正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下属企业的供应商美梭羊绒涉嫌刑事犯罪以
及海外客户账款逾期等突发事件,同时,公司收到了证监局给予的警
示函和上交所通报批评。公司监事会认为,经营层应认真学习并提高
信息披露的水平,及时而又准确判断并披露突发的重大事件。未来,
公司应与交易所和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多咨询、多请示。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