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 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 第 111808 号)所涉及的强调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 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状况,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均无 异议,同意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 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就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采取切实 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有效化解或有风险。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推 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