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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9-23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材料,
该所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
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
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根据重庆市国资委相
关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公司聘任
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结算及2021年度薪酬
考核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依据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现状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结算及2021年度薪酬
考核办法。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邓伟、刘战尧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