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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海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30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 2019-021
  债券简称:海尔转债               债券代码:110049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主要内容:

        2019 年 4 月 29 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情况详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 2019-014)并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同意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
  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修改依据或原因
  号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法》
                                   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根据实际情况修
  1                /               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建
                                                                      订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中华人民共和
        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   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     国公司法》(2018
        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   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     年 10 月 26 日修
        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订)第一百四十
  2
        本而注销股份;(二)与持   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     二条第一款第
        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一)项、第(三)
        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项、第(五)项、
        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   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     第(六)项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情况。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
                                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经国家有
                                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本公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经国家有
                                之一进行:
    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本公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之一进行: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
                                开交易方式购回;
    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国公司法》(2018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
3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                                 年 10 月 26 日修
                                议方式购回;
    开交易方式购回;                                         订)第一百四十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                                 二条第四款
                                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其
    议方式购回;
                                他形式。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
    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其
                                第(三)项、第(五)项、
    他形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第三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至第
                                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五)项、第(六)项规     《中华人民共和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国公司法》(2018
    议。公司依照第三十四条规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年 10 月 26 日修
4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订)第一百四十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二条第二款、第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     三款
    属于第(二)项、第(四)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转让或者注销。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公司依照第三十
    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中华人民共和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国公司法》(2018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5                                          删除               年 10 月 26 日修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订)删除了该等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规定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职工。
                                 第六十九条 任何登记在股
    第七十条 任何登记在股东
                                 东名册上的股东或者任何
    名册上的股东或者任何要
                                 要求将其姓名(名称)登记
    求将其姓名(名称)登记在
                                 在股东名册上的人,如果其
    股东名册上的人,如果其股
                                 股票(即“原股票”)遗失,
    票(即“原股票”)遗失,可
                                 可以向公司申请就该股份
    以向公司申请就该股份(即
                                 (即“有关股份”)补发新股
    “有关股份”)补发新股票。
                                 票。
    内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
                                 内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
    补发的,依照《公司法》第
                                 补发的,依照《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
                                 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遗失                                    国公司法》(201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遗失
6   股票,申请补发的,可以依                                  年 10 月 26 日修
                                 股票,申请补发的,可以依
    照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                                    订)第一百四十
                                 照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
    册正本存放地的法律、证券                                  三条
                                 册正本存放地的法律、证券
    交易场所规则或者其他有
                                 交易场所规则或者其他有
    关规定处理。
                                 关规定处理。
    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股
    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申
                                 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申
    请补发的,可以依照境外上
                                 请补发的,可以依照境外上
    市外资股的股东名册正本
                                 市外资股的股东名册正本
    存放地的法律、证券交易场
                                 存放地的法律、证券交易场
    所规则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所规则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处理。
                                 处理。
    第二百零四条 董事会行使      第二百零三条 董事会行使
    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     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
    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     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
    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     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五)制     方案、决算方案;(五)制
    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     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     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
    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项、第(六)项情形收购公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司股份的事项;(九)在股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中华人民共和
    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国公司法》(2018
    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7                                                               年 10 月 26 日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订)第一百四十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       事项;(十)决定公司内部
                                                                二条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
    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奖惩事项;(十二)制订公
    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      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
    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事项;(十五)向股东大会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     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六)决定公司每年累计额度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
    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内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含人民币 2000 万元)的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七)
    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十     决定公司每年累计额度在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人民币 2,000 万元以内(含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公益
    职权。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     性、救济性捐赠;(十八)
    事项,除第(六)、(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二)项必须由三分之二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
    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     除第(六)、(七)、(八)、
    表决同意                   (十三)项必须由三分之二
                               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
                               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
                               表决同意。
    第三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
    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并待公司在中欧国际交易     第三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
    所 D 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根据实际情况修
8   股票并且在法兰克福证券     通过后生效。自本章程生效
                                                        订
    交易所进行交易之日起生     之日起,公司原章程及修正
    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   案自动失效。
    公司原章程及修正案自动
    失效。
9               /                   各章节序号顺延                 /

    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