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化: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05-13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增补
李海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鉴于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顾
宗勤先生的辞职报告。顾宗勤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其辞职导致
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增补 一 名独立董事。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中有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
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四、我们同意增补李海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在李海泉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后,
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此页无正文,仅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
事的议案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