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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3-2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山西阳煤丰喜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山西瑞兆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项交易有助于盘活闲置资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因

此,我们同意丰喜集团转让所持有的山西瑞兆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专此。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海泉(签名)         陈静茹(签名)       田祥宇(签名)




                             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