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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10-2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

代表的提名、审核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认真核查了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

况等,认为该等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专此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海泉                  李端生                  孙水泉




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