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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4-0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增补白平彦先生

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平

彦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内容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其具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2、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认真核查了四名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

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该等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国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的情况。

    4、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的提名、审核程序合法有效;
   5、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两个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专此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海泉                  李端生                  孙水泉




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