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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7  

                                                                                             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1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以现场方式在东百大厦 25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5 日以书

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人,董事长施

文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郑飚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文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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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479,251.75 元,提取当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29,683,981.19
元(含因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增加 126,833,283.36 元),2020 年末可供
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845,415,307.76 元。

    目前公司仓储物流业务处于规模化发展阶段,福清东百利桥特色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处
于开发建设阶段,有重大资金需求,为保证相关项目的投资及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并兼
顾股东长远利益,2020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利
润结转下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2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为公司

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计支付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

总额为人民币 130 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100 万元整,内控审计服务费

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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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 2021 年度的结算融资业务,确保公司经营正常周转及投资项目顺利
实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
920,8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母公司为 484,0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
公司为 436,800.00 万元,具体如下:

    (一)2021 年度授信额度

    1.2021 年度母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 484,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
如下:
               拟授信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000.0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其他金融机构                                                          50,000.00
                     合计                                             484,000.00
   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融资需要追加母公司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额度仅计入下

属子公司授信额度。

    2.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 436,800.00 万

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授信额度
              子公司                       拟授信金融机构
                                                                     (万元)
 福清东百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6,000.00
 五矿电工(东莞)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00.00
 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000.00
 固安慧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000.00
 平潭信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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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高新区鹏程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400.00
 嘉兴大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300.00
 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河南润田供应链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600.00
 常熟榕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00.00
 西藏信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00.00
 湖北台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9,000.00
 博洛尼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500.00
 平潭信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00.00
 平潭信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00.00
 常熟神州通工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00.00
 平潭信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
 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
                             合计                                     436,800.00
   注: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授权期内公司通过新设或收购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公司。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上述 920,800.00 万元总授信额
度内,决定以下与授信有关的事项: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及公司实际需要,可以对
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借款主体等作出适当调整,并
有权确定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结构化融资、黄
金租赁、保函等,不限转贷次数)、借款利率及担保事项(包括借款主体以自身信用或自
有房产、资产等为自身融资提供的担保)等内容。公司办理与上述授信有关的事项,以业
务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三)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需求,

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结合公司 2020 年度担保情况以及公司 2021 年融资需求,公司

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间、各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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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800.00 万元。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

员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决定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控制的企业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其持有的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睿优”)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对

佛山睿优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的 10 年期人民币 30,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

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

有的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兴建”)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对

天津兴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申请的 10 年期人民币 33,000 万元固定

资产贷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授权期限延长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事

项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通

过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开展融资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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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额度及种类

    公司拟通过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债券类

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

券化等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各类债券融资工具。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

定向发行。

    3.发行期限及品种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

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融资用途

    公司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所融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

资等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用途,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5.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及融资工具相关利率管理规定确定。

    6.增信措施

    公司可根据债务融资工具需求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

    7.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债券类融资工具管理部门对该次发行的无异议函、核准、注册通知

书等确认文件的,则涉及该次发行及发行完成后在相关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流通、上市

等手续的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

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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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文件
    为保证公司债券类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

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债券融资工作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

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或上市地点、发行时机、期

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方式等与每次发行有关的

一切事宜)。

    2.就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

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

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

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直接融资工具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

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债券融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 2021 年度与鑫陆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基于公司商业零售及仓储物流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关联方福建鑫

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部分商业零售及仓储物流项目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上述业

务 2021 年度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额度内全

权办理相关交易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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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及施霞女士回避表

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 2021 年度与玛丝菲尔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公告)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对 2021 年度与关联方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玛丝菲尔”)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情况进行预计,预计交易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150 万元,同时对 2019-2020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

21 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有关规定对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公告)


    为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

                                         -8-
                                                                    信息披露文件
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

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现金管理产品,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和结

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授权额度以合计持有的

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上述现金管理业务,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竞买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仓储物流业务拟适度增加项目储备,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

投资计划的灵活性,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次竞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额

度内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择机行使竞买决策权,竞买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公司股

权、出资权等。同时,董事会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处理与

上述竞买有关的具体事宜,并有权在不超过单个项目竞买成交金额范围内投资项目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公司、对原项目公司进行增资等)负责项目的实际运作。授权期限为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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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 号)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同步对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涉及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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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下午 2:30 在东百大厦 25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

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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