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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绿庭:绿庭投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2021-09-16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ST绿庭          编号:临2021-049

         B股    900919                 B股 *ST绿庭B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上证公函
【2021】2745 号《关于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
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请你公司
从行业特征、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事项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根据半年报,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2277.02 万元,同比上涨
59.26%,主要来源为投资业务收入 2214.22 万元,其中不良资产业务收入为
2133.04 万元,对应成本为 728.94 万元。而 2020 上半年不良资产业务收入为
0。请公司补充披露:(1)不良资产业务运行的具体模式,包括运营主体、主
要客户和供应商,以及获取报酬的方式;(2)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不
良资产业务收入确定的具体时点、依据和政策,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3)具体项目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
利具体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业务进行比较,说明是否具有明显差异,是否具
有合理性;(4)结合报告期资产管理收入、投资业务收入和租赁收入具体构
成,说明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情况。
    2.根据半年报,公司报告期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235.69 万元,较 2020 年上
半年-417.04 万元扭亏为盈。而 2016 年至 2020 年公司连续 5 年扣非归母净利
润分别为-3167.66 万元、-7135.31 万元、-2155.73 万元、-65.51 万元和-
8118.83 万元,均为亏损状态。请公司:(1)结合近 5 年来主业亏损的具体情
况,量化分析今年上半年扭亏为盈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相比
较,说明是否具有合理性;(2)说明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或相关收益,虚减成本
费用的方式增加净利润情形。

    3.根据半年报,公司报告期发生管理费用 1181.81 万元,同比下降
19.24%,其中职工薪酬为 594.09 万元,较上年同期 903.84 万元下降 34.28%。
请公司:(1)结合员工人数、薪酬情况等,说明报告期职工薪酬大幅下降的原
因;(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职工薪酬等成本
费用的情形。

    4.根据半年报,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 1.27 亿元,其中账龄 2 年
以上的账面余额为 8690.59 万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 4312.62 万元。请公司
补充披露:(1)上述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交易对手
方,说明自发生以来的金额变化;(2)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资金往来及其他业务往来;(3)结合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的依据和计算过
程,说明计提比例、金额的合理性。

    5.根据半年报,公司债权投资期初余额为 1.58 亿元,期末余额为 0,主要
因债权投资将于一年内到期,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交易性
金融资产中债务工具投资期初余额为 8032.67 万元,期末余额为 800 万元;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权益工具投资期初余额为 1725.74 万元,期末余额为
94.84 万元,均较期初大幅减少。请公司:(1)补充披露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
资期末余额的具体内容及会计核算情况;(2)结合投资方向和业务模式、形成
原因、交易背景等,说明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债务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中权益工具投资大幅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并披露可能存在的相关风
险。
   6.根据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为 907.94 万元,主要为确认
沈砖公路工业房产处置收益。请公司补充披露:(1)取得该工业房产的时间,
以及近年来的实际用途和使用状态等;(2)此次处置的原因、交易过程、交易
对手方、定价依据及是否具有公允性。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
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
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同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将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完成问询函回复工
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