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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岩石:审计委员会2018年履职报告2019-03-19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履职报告


    作为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细则》、《独立董

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法规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了委员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

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会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末审计委员会由以下董事组成:

    孙加锋,男,1968 年 11 月出生,法学博士,执业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政

协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研

究会理事,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曾于 1992 年至 1993 年在上海市普陀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1994 年至 1997 年在上海市国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1997

年至 1998 年在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任律师。1998 年至今担任上海市恒泰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罗韵轩,女,1971 年 10 月出生,武汉大学会计学博士,复旦大学和上海国

际集团联合培养的工商管理博士后,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历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副主任、教授,国泰君安证券总部战略研究总监,

湖南大学和暨南大学(MPAcc)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

    张佟,男,汉族,1977 年 7 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

于深圳国企、益海嘉里投资、亚商资本,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罗韵轩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二、2018 年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18 年共召开四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

    1、2018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召开,审阅如下

内容:

    (1)听取公司管理层 2017 年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

    (2)审阅公司审计部关于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3)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审阅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材料。

    2、 2018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 日召开,审阅如下

内容:

    (1)审阅公司 2018 一季度报告材料。

    3、2018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 审阅如

下内容:

    (1)、审阅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材料;

    (2)、审阅公司审计部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4、2018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审阅如

下内容:

    (1)审阅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材料;

    (2)审阅公司审计部关于 2018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2018 年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审

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现场参观、会议等方式保持了

经常的沟通,对公司整年的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前、审计中、审计后

的持续沟通,全程督促年审会计师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同时,按计划实现提交审计

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和年
审注册会计师单独安排见面会,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的情况。

四、出具评价、专门意见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专门意见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跟踪配合,对公司 2018

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财政部、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 2018 年交易记录真实,

凭证保存完整。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的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会计师事务所

所有职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

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互相投资情况,

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

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

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

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对财

务报表发表的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17 日